炸裂! 加拿大要允许新生儿安乐死?! 患病女子没地方住 竟然也去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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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全世界

加拿大安乐死议题,每次被提起来都不免被人阴阳一番,倒不是说安乐死不行,而是加拿大的安乐死,不少牵扯到了伦理和医疗资源紧缺的问题。

不少人明明还能治,结果被建议直接安乐死、有人能申请了安乐死,结果人送去火葬了,家属才知道,类似案例层出不穷。

没想到,最近加拿大居然出现了新的争议:是否应允许为患有严重疾病和畸形的新生儿实施安乐死!?

舆论一下子就炸了,不仅加拿大人傻了,就连隔壁美国都看不懂了,媒体争相报道。

加拿大的安乐死(MAID, Medical Assistance in Dying)是在2016年被合法化的,随后政府允许年满 18 岁并患有严重、无法治愈疾病的成年人申请安乐死、此后不断修订,放宽了范围。

如今,患者不需要必须是绝症患者,只要符合“严重疾病或难以忍受的痛苦”,便可申请安乐死。

到2027年,精神疾病患者也将被纳入适用范围,议会甚至建议允许未成年人申请。

魁北克省医生协会提出建议,将讨论延伸至尚无自主意识的婴儿。

协会代表之一的路易·罗伊就曾指出,某些“出生时严重畸形、患有致命综合征、且痛苦无法缓解”的婴儿,“可以考虑通过安乐死,避免继续承受痛苦”。

现在,这个协会再次表态:“在极端情况下,医疗协助死亡也可能成为对婴儿的合适治疗方案。父母应当有权在严谨标准下选择为孩子结束痛苦。”

《大西洋月刊》最近调查报告显示,加拿大对安乐死的需求太高,已经让医生们“应接不暇”。

目前,安乐死在加拿大已占到所有死亡人数的20分之一,远超其他允许安乐死的国家。

温哥华医生伊伦·韦伯(Ellen Wiebe)表示,自己曾经是妇科医生,但是主要负责堕胎手术,如今变成了“安乐死医生”,为超过430名患者实施安乐死。

但并非所有医生都能轻易接受这种转变,面临着医德和良心的考验。

多伦多癌症精神科医生李麦德琳(Madeline Li)就分享过一个案例:一位年仅30出头的男子刚被确诊癌症,就决定拒绝一切治疗,坚持申请安乐死,但其实他的治愈率高达65%,

“在这个制度下,我们必须尊重患者的自主权,但有时这种选择让人倍感沉重。”

加拿大的安乐死之所以让人们担忧,是因为患者被批准安乐死的理由,不仅仅是医疗原因,还因为“未被满足的社会需求”。

举例来说,一名40多岁男性被患有肠道疾病,这病其实不致命,还能治疗痊愈,但因为病人失业、缺乏家庭支持,并伴有精神疾病史。

因此,他在一次精神健康评估中,就被医生建议去“安乐死”,最终也被批准执行了。

后来,部分评审委员认为,医生亲自接送病人,把他送到安乐死的机构,已经属于“越界”了,可能“加剧了死亡压力”。

换句话说,就是这人即便有一丢丢生存意志存在,看着医生这么积极地送自己去死,都可能觉得自己没救了,那就这样吧,也放弃了自己的生命。

还有另一个案例,50多岁的B女士患有多种“化学敏感综合征”和 PTSD,申请了安乐死,理由是“无法找到合适的住房”,最后也死了。

但专家质疑,她的痛苦并非源于疾病本身,而是社会原因,这种情况下“准死”,是否偏离了初衷。

越来越多这种情况,让不少医生深感不安。一位多伦多医生坦言:“只要他们获得足够的社会支持或住房援助,有些人的死亡原本是可以避免的。”

当前,全球仅有七个国家全面合法化安乐死,包括比利时、加拿大、哥伦比亚、卢森堡、荷兰、新西兰和西班牙,澳大利亚及美国的部分州份也允许安乐死。

问题就是,与其他国家相比,加拿大的安乐死制度扩展速度之快、适用范围之广,令人担心。

荷兰虽然允许婴儿安乐死,但法律框架更为严格,需要父母与多名医生共同确认,且需遵循严格的医学标准。

在“婴儿安乐死”这个问题上,争论还是很大的。

反对者认为,这已经触碰到了人类社会最基本的道德底线:“一个无法表达意愿的生命,是否应该被他人决定去留?”

支持者表示,父母和医生面对婴儿“极度痛苦却无药可救”的情况,不应仅限于“停止治疗”这一选项,应有更人道的选择。

从成年人到精神疾病患者,再到未成年人,如今甚至延伸到新生儿,加拿大的安乐死边界正在不断被突破,社会正被迫面对这一伦理困境:当患者痛苦无法缓解、生活尊严荡然无存时,死亡究竟是一种解脱,还是另一种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