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玥芳,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7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0年1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洪武,2007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次。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详见下表:
■
(三)审计收费
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包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说明等项目)为105万元/年(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年(含税),合计135万元/年(含税),与2024年度审计费用保持一致。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充分审核了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提供审计服务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大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按照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结果,结合大华2024年度审计履职情况,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说明以及年度内部控制等项目提供服务工作,费用共计135万元/年(含税),具体规定从其《审计业务约定书》。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需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日
股票代码:600116 股票简称:三峡水利 编号:临2025-064号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网络传输的方式于2025年11月25日发出。2025年12月2日,会议在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99号升伟晶石公元11栋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3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3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谢俊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切实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及发展需要,会议决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调整董事会结构,将董事会席位由现行13名扩充至14名,新增1名职工董事。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法人治理制度及取消监事会的公告》(2025-065号),修订后的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及发展需要,会议决定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并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法人治理制度及取消监事会的公告》(2025-065号),修订后的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及发展需要,会议决定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法人治理制度及取消监事会的公告》(2025-065号),修订后的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规范公司独立董事行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及发展需要,会议决定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法人治理制度及取消监事会的公告》(2025-065号),修订后的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方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及相关股东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会议同意推选林峰、江建峰、周维伟、熊浩、连泽俭、董显、沈希、赵一桦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选王本哲、赵风云、何永红、王一平、曾志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独立董事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时,本届董事会设置1名职工董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23年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财务审计机构,根据谈判结果,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招标结果有效期限为5年,在该有效期内,公司续聘大华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可不再进行公开招标,按公司决策程序续聘。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按照上述股东大会审议结果,结合大华2024年度审计履职情况,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会议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说明等服务,费用共计105万元/年(含税),具体规定从其《审计业务约定书》。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5-066号)。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23年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谈判结果,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聘请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招标结果有效期限为5年,在该有效期内,公司续聘大华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可不再进行公开招标,按公司决策程序续聘。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按照上述股东大会审议结果,结合大华2024年度审计履职情况,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会议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供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费用共计30万元/年(含税),具体规定从其《审计业务约定书》。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5-066号)。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25年12月18日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5-067号)。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项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书面审查意见如下:
1.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意见
经审阅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2.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意见
经审阅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其中,王本哲为会计领域专业人士,具备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任职资格、学历背景、从业经验等。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规则》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第六、七项议案,审议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谈判结果,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聘请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招标结果有效期限为5年,在该有效期内,公司续聘大华为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可不再进行公开招标,按公司决策程序续聘。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充分审核了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提供审计服务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大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上述第一至七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林峰,男,1977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现任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曾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处副处长,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处处长、违规追责处处长,法律合规部(企业管理部)副主任,法律合规与企业管理部副主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峰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江建峰,男,1976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高级政工师、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曾任长江三峡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公司副董事长。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建峰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周维伟,男,1978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新华水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曾任新华水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水利部综合事业局财务资产处(审计处)处长。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维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熊浩,男,1961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现任公司董事。曾任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检修厂厂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二级咨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熊浩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连泽俭,男,1986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现任公司董事,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副处级干部。曾在中国水利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水利部综合事业局景区规划建设处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连泽俭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董显,男,1980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现任公司董事,重庆涪陵能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三峡电能有限公司市场发展部副主任、主任,重庆长电联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显持有公司股票2,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沈希,男,1984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师。现任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运营部部长。曾任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产业培育事业部部长,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希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赵一桦,女,1986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现任公司董事,重庆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业务一部副部长。曾任重庆进出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资产法务部、资产保全部团队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一桦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本哲,男,1959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会计学副教授,中共党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后勤集团总经理、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本哲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赵风云,女,1959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务院特殊贡献专家,中共党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电力技术市场协会综合智慧能源专委会会长,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互联网专委会副主任委员。曾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火电与售电部电力市场总监,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发展部电力市场总监,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评价咨询院副院长,中国电力技术市场协会副会长。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风云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何永红,男,1981年12月出生,法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壹地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永红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王一平,男,1956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化学工程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共党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天津大学化工学院讲师、副教授、研究员、教授,天津大学科技工贸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天津仁爱学院能源及化工学院院长。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一平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曾志远,男,1965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在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任教,曾在成都大学经济系任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志远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600116 证券简称:三峡水利 公告编号:临2025-067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18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99号升伟晶石公元11栋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18日
至2025年12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以上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5-064号)。本届董事会设置1名职工董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分别由2025年10月27日和12月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十四次会议提交,决议公告详见2025年10月28日和12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会议登记办法: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股票帐户卡及个人身份证,受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登记;个人股股东持股票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受托人需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12月12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4:00一17:00。
3.现场会议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99号升伟晶石公元11栋5楼。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电话:(023)63801161
传真:(023)63801165
邮编:400010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99号升伟晶石公元11栋5楼。
2.联系人:胡月、肖逆舟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