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假借销售口罩骗取货款6.7万元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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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三明7月30日电(通讯员郑世贤 洪蕊)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明知自己没有能力,仍谎称有口罩货源,骗取他人货款6.7万元。近日,经福建省尤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2020年1月27日,郭某从朋友处批发来2000余个口罩通过其微信进行售卖。纪某知道后联系了郭某,向其购买了50个口罩,并添加郭某为好友。同年2月2日,纪某联系郭某欲大量购买口罩,并称可以和郭某合作让其赚取一定利润。郭某明知自己没有口罩货源,仍向纪某谎称其有口罩货源,需要5万个起购,一个口罩单价为1.5元。 

  纪某同意后于2020年2月3日通过支付宝向郭某转账2万元作为定金。次日,郭某以口罩准备发货为由向纪某索要尾款。纪某通过微信向郭某转账5.5万元。郭某收到上述钱款后全部用于个人消费。纪某因未收到口罩多次询问郭某,并索要物流信息。郭某以各种理由推脱,后因害怕纪某报警,分两次返还纪某8000元。2021年1月28日,郭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尤溪县检察院审查认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涉案金额达6.7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郭某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实施诈骗,应当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依法提出量刑建议。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