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三观”与意识形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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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这篇文章与技术毫无相关,不喜欢勿喷,可以跳过~

心里描述:学着学着,或怎么说呢就是刷到某个视频然后我对其中描述的内容,想着以了解心思来上网查阅了以下,发现讲解的内容对我很是有启发,所以这里想分享给大家,放松放松。(文章稍微有点过长,坚持看完,相信我你必有所收获~)

1,人类的“三观”概述

“三观”即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它们是一个人关于世界和人的观念的总和。
世界观也称宇宙观,是一个人对于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的根本看法,也就是探讨世界(宇宙)是如何产生的、它的本质是什么、它以后会怎样等等。人生观也称生命观,是一个人对人生(生命)的根本看法,包括生命从何处来、死后到何处去、生命存在的意义、价值、目的等。价值观也称伦理观,是一个人对各种人和事的伦理判断和价值追求,也就是判断什么是对的、美的、善的、好的,什么是错的、丑的、恶的、坏的。可以看出一个人的“三观”相辅相成又层层递进:世界观决定人生观,人生观决定价值观,它们综合决定一个人的思想观念和意识形态。
近现代科学思想和人文主义兴起后,人们看待宇宙与人的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类:自然模式、人文模式和超自然模式[i]。
在现代哲学文献中,“自然主义”和“科学主义”、“唯物主义”、“物理主义”等术语常常是等价的。现代自然主义哲学是一套复杂多样的思想体系,其内部各种主张也是形形色色、五花八门,有些甚至是互相冲突的。例如在人类意识的本质、自由意志、人工智能等问题上,自然主义内部的各种主张就大异其趣。。可以说“自然主义不代表一个单一 的、整齐的哲学体系,它只是在某些理智上的趣 向的引导之下各种(甚至相互冲突的)哲学纲 领的松散联合。” [ii]然而自然主义也有自己统一的特征:从本体论方面讲,自然主义认为只有科学能肯定的事物才是真实的事物,没有超自然的事物存在,例如上帝、灵魂、神仙等都是虚构的;从方法论方面讲,自然主义认为只有科学方法才是认识事物的合理方法,其它方法都是错误的,至少也是不值得信赖的。这就意味着那些心灵感应、灵魂附体等超越科学的现象要么是幻觉、要么就是骗人的。对此,美国哲学家塞拉斯(Wilfred Sellars)明确地说:“在描述和解释世界方面,科学是万物的尺度,是什么东西存在、什么东西不存在的尺度。”因此任何超自然的事物,例如上帝、灵魂、心灵感应等,在自然主义的框架内都不再有合法的容身之处,对这些超自然事物的任何探讨都是违反科学原则的。
简单地说,
自然模式以“自然”为一切观念的核心,倾向于把自然看作一个独立的客体,用科学方法研究自然;并且把这种方式延伸到人类身上,把人也看作是自然的一部分,受自然规律的制约。
也就是说,人和其它生命一样,本质上都是自然的产物,也遵守自然的规则和秩序,并可以用客观的、科学的方法来研究人类的行为和意识。这种关于自然和人的意识形态体系称为自然主义。
同自然主义一样,人文主义本身也没有统一的定义、同一的标准,许多不同的人和思想都被笼统地归类为人文主义。按照阿伦•布洛克的说法,人文主义是“一种宽泛的倾向,一个思想和信仰的维度,一场持续不断的辩论。在这场辩论中,任何时候都会有非常不同的、有时是互相对立的观点出现,它们不是由一个统一的结构维系在一起的,而是由某些共同的假设和对于某些具有代表性的、因时而异的问题的共同关心所维系在一起的。”[iii]综合来讲,
人文模式以“人”为一切观念的核心,倾向于把人看作是一种独特的存在。
人类既不同于无生命的物质,也不同于有生命的植物和动物,人类具有某种动物没有的“本质属性”,不同的思想家对这种本质属性有不同的称谓,例如称之为:人性、理性、理念、精神、道德、良心、良知、理想、心灵、人格、灵魂、自由意志等等。人类的本质属性使其超然于自然之外,因此以客观为核心的科学并不完全适用于人类,或者说科学不能排除人的主观能动性,人能够掌控自己的思想和行为。这种强调人的独特性,认为人类超然于自然体系之外的意识形态称为人文主义。我们前文所介绍的自由主义就属于典型的人文主义。
超自然模式把思想体系的焦点集中于某些“超自然”因素,例如基督教里的“上帝”、佛教里的“业、轮回”等等。人与自然在这里都成了配角,人类的世俗幸福也不再是人们关注的重点,死后的福报(例如天堂、永生、涅槃、净土等)才是人们追求的最高目标。这些以超自然元素为核心的思想体系都可以归类为宗教,或者说所有宗教都以超自然模式为基础来建立自己的思想体系,否则宗教也就不称其为宗教。
从“三观”的角度看,宗教拥有花样繁多、各具特色的超自然宇宙观,由此形成与世俗文化差异极大的生命观和伦理观。自然主义和人文主义都拥有自然的宇宙观,然而两者在生命观和伦理观上则差异明显。我们以自然对人的影响程度为标尺,把自然主义和人文主义的生命观简单地区分如下:
自然主义认为进化不仅塑造了人类的生理特征,也塑造了人类大部分(或全部)的心理特性,人类的全部或大部分行为受自然条件的约束;人文主义认为人类具有某些天然的属性,例如人性、良知、心灵、人格等,人类在这些属性的基础上能够自主地决定自己的行为。自然主义没有伦理观,或者说自然主义的伦理观就是对人类一切行为的无保留接纳;人文主义则以人的发展与完善为伦理导向,并以此为基础来对人和事进行伦理判断。
2,自然主义、人文主义与宗教**
在宇宙和生命的绝大部分领域,人文主义和自然主义的观点是一致的
或者说人文主义在这些问题上完全照搬了自然主义的观点,这些领域包括无生命的自然和除人类之外的所有生命。
在人类的生理学领域,人文主义基本上也采纳自然主义的观点;人文主义为自己保留的唯一领地是人类的精神领域。在这里产生了两个根本性的概念:一是人类的本质属性,二是人类的自由意志。这两个根本性问题上的认识差异导致人文主义和自然主义的分道扬镳。对自由意志的讨论参见后文,这里先从人类的本质属性这个概念出发,看一看人文主义和自然主义的“三观”差异。
在人文主义看来,一个人生而为人,他就先天性地具有人类的本质属性(简称人性)。而相貌肤色、思维能力、健康状况等属于自然附加在一个人本质属性之上的自然属性;至于财产、国籍、民族、知识等则属于社会附加在一个人身上的文化属性。这些附加属性可以给一个人起到某种锦上添花的效果,然而它们并不影响一个人的本质属性。也就是说,一个人之所以是“人”,就在于他“完整”地拥有人的本质属性——人性,其它任何的附加属性——知识、财产、健康状况等——都不会增加或减少其人性。因此对所有人来说,人性的“分量”都是相同的,有钱人并不比穷人拥有更多的人性,残疾人的人性也不比健康人少。正因为每个人的人性都是相同的,所以从“存在”的角度看,人人都是平等的。因此人文主义倾向于把整个人类看做是一个“族群(群体)”,反对在人类中间进一步的差异化,无论这种差异化是基于自然的因素(性别、肤色、健康状况等)还是文化的因素(国籍、民族、语言、宗教等)
在达尔文发表《人类起源》之前,几乎所有人对上述关于人类的观念和定位都没有异议。虽然人们对“人性”的界定与探讨各执己见,然而大家几乎都同意人性使得人与动物有着本质区别,这是一条毋庸置疑的真理。随着《人类起源》的发表和自然主义生命观的建立,之前被视为天经地义的真理开始面临颠覆性的挑战。在自然主义看来,人类(智人)和动物一样都是自然演化的产物,都是这个物种在自然选择压力下进化的结果。人类所谓的本质属性是不存在的,一个人就是其自然属性(如健康状况、思维能力、相貌肤色等)和社会属性(财产、国籍、民族归属、社会地位、知识技能等)的集合体。本质属性让人类超越自然、随心所欲地支配自己的行为也是人文主义的自我臆想。这种臆想本质上是一种人类(智人)的自我神话和自我崇拜。人类所谓的人性、良知等,只不过是大脑中枢神经系统功能的产物,没有任何超自然的地方。此外,从自然主义角度看,人和动物的行为模式也没有实质性的差别,都是在基因、环境、外界刺激、记忆经验等内外因素作用下的应激反应。只不过人类社会因为形成了高度复杂的组织结构和极端复杂的人际关系,使得人类行为表面看起来与动物有着巨大的差异。然而它们从根本上讲都是基因为了传播自己而导致载体(人和动物)做出的最优选择,或者说它们都是物种在自然选择下的产物。
自然主义的生命观看起来比人文主义的更加科学、更加有说服力,人文主义就像一套过时的老古董,早该丢进历史博物馆里。然而,当我们把人文主义和自然主义推进到伦理学领域的时候,会发现情况并不像预计的那么美好。自然主义只对生命(人和动物)的行为作事实判断,而不对其作任何价值判断。这种事实判断的标准只有一条,即是否有利于生命体的生存与繁衍,或者说是否有利于生命体所携带的基因的传播,这也是生命体的基本功能。凡是有助于实现其功能的属性,都会使这个生命体变得更加优秀;而那些有悖于实现其功能的属性,都会使它变得更加低劣。例如对狮子而言,强壮的身体、尖利的牙齿、敏捷的运动能力等都是其生存与繁衍过程中的重要因素,这些因素上表现优异的狮子拥有更多的机会把自己的基因传播开来,因此它们更加优秀;与之相对,那些表现不佳的狮子则很难把自己的基因传播下去,所以它们是低劣的。对人类而言,狩猎采集时期的生活方式相对比较简单,健康的身体、高超的狩猎技能、敏锐的观察力和判断力都会使一个人更加优秀。进入文明时代后,人类社会变得日益复杂,评判某种属性是否优秀也变得复杂化和多样化。然而整体来说,拥有更多的财富、更高的社会地位、更好的职业都意味着一个人拥有更好的物质条件和生存环境,从而有利于他寻求配偶和养育后代。因此从自然主义的构架出发,必然得出人与人之间是不平等的,财富、社会地位、职业、健康状况等都是决定一个人“优秀”还是“低劣”的重要因素。
对于普通人而言,这样的评判标准似乎没有太大的问题,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自觉或不自觉地用类似的标准来判断他人(例如在“相亲”过程中)。然而当把这套自然主义的生命和伦理体系作为文化理念继续推进时,其前景却既冷酷又黑暗。如果一个人没有作为“人”的价值,而是仅由财富、社会地位等外在属性决定其价值,那么一条显而易见的推论便是:人将不再是一种作为“人”的存在物,而仅仅是一系列外在属性的集合体,外在属性的高低将决定人的价值。例如财富是一个人重要的外在属性之一,当他拥有越多钱时他的这条属性值就越高,他的价值也就越大。如果仅以属性来论英雄的话,那么这个属性的承载对象甚至不要求必须是人,就如同钱的所有者并不必须是人。这种情况下,富人家的一条狗拥有的财富可能远远超过一个穷人,因此“富狗”的属性和地位要高于“穷人”。当然,自然主义者可以争辩说穷人拥有人这种生物的其他属性、富狗则没有,然而这并不能保证穷人的价值一定会大于富狗。在奴隶社会里,一个奴隶主可能会用几个奴隶(人)来换取一条狗。这清晰地表明,如果剥离掉人的本质属性,仅依赖外在属性来评判人的话,人与人之间的差距将变得比人与狗更大。已经成为历史的奴隶制度很可能会重新回归,有些人变得高高在上、掌握着千百人的生死命运,有些人将卑贱得不如富人家的一条狗或一头猪。
对以上的黯淡图景,自然主义则采用一种冷眼旁观的“科学”态度。自然主义观看人与人之间的倾轧,就如同生物学家观察狮子捕杀羚羊。这里没有好与坏、对与错、美与丑、善与恶,一切都是大自然中的竞争。一个生物学家并不会说一只与世无争的羚羊是“善的”或“对的”,一只以捕食羚羊为生的狮子是“恶的”或“错的”,它们都是自然和生命的存在方式而已。自然主义看待人类也是如此,例如富人对穷人的压迫与剥夺、强势种族对弱势种族的屠杀与灭绝也都是自然而然的。这样一种图景和观念不仅会激怒人文主义者,也会让绝大多数现代人难以接受。在现代人看来,人之所以是“人”,就在于他有一些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人权,即使再有钱的“狗”也不可能超过再穷的“人”,这已经成为现代人的普遍共识。这样一种共识事实上是人文主义带来的观念,在自然主义体系下很难产生关于人权的理念。当然,自然主义也可以争辩说人权是人类社会演化的结果,是社会生产力发展之后的产物。或者说,随着知识的积累和科学技术的提高,保护人权的社会更加具有竞争力,从而战胜那些压制人权的社会,使得人权的观念得以流传。不过自然主义这样讲的时候,事实上已经把人文主义的一些观念纳入到自己的思想体系之中,如此才能产生保护人权的观念和社会,这种自然主义已经不再是纯粹的自然主义了。
到此为止我们并未讨论宗教,事实上人文主义的产生有着深厚的宗教渊源(中国儒家思想是极少数的例外)。从某种意义上说,产生于欧洲的现代人文主义是一种近代科学与传统宗教相结合的产物。具体来说,随着近代科学的发展和成熟,一部分人文主义者逐渐抛弃宗教的世界观,而选择自然主义的世界观;而对于宗教的生命观和伦理观,经过修正和改头换面之后基本上被人文主义者接纳并传承下来。由此人文主义形成了“自然主义的世界观——带有宗教色彩的生命观——带有宗教色彩的伦理观”的信仰结构。这样一种结构使得人文主义虽然表面上更接近科学(自然主义),然而其核心气质却更像宗教。人文主义和宗教的终极目标都是追求人的发展和完善,虽然不同的世界观使得它们的手段很不相同;而自然主义则没有类似的终极目标,人类的演化如同日升月落、四季变换,一切都是自然而然的。换句话说,人文主义和宗教都包含着强烈的伦理导向,即强调某些行为是“好的、对的、美的、善的”,某些行为是“坏的、错的、丑的、恶的”;自然主义则没有伦理导向,或者说自然主义的伦理观就是对一切优胜劣汰、弱肉强食等自然竞争的无保留接纳。

从逻辑的角度看,人文主义的信仰结构在许多方面是断裂的和不自洽的,这也导致人文主义成为几大主流意识形态中矛盾最多的体系。然而这些矛盾并未阻止人文主义深入渗透到人类社会与文化之中,在许多方面甚至成为当代人类文明的基石。对于人文主义生命观和自然主义世界观之间的矛盾,人文主义往往采取回避的态度,广大民众对此也不甚了了。对此,《人类简史》的作者赫拉利有一段非常精辟的描述:“自由人文主义和最新的生命科学研究成果之间已经出现一条鸿沟,我们很快就无法再忽视而必须直接面对。我们的自由政治和司法系统之所以存在,是因为相信每个人都有一个神圣、无法分割、无法改变的内在本质,这点让世界有了意义,也是一切道德和政治正当性的来源。但这个概念的前身正是传统的基督教信念:相信每个个人体内都有一个自由而不朽的灵魂。然而,过去两百年间,生命科学已经彻底破坏了这个信念。科学家研究人类这个有机体的内部运作,并未找到灵魂的存在。越来越多科学家认为,决定人类行为的不是什么自由意志,而是荷尔蒙、基因和神经突触——我们和黑猩猩、狼和蚂蚁并无不同。我们的司法和政治制度碰上这些发现,多半是视而不见、不愿面对。但坦白说,现在这面堵在生物学以及法律和政治学之间的墙,究竟还能维持多久?”[iv]

在现代各种调查统计人类信仰结构的研究中,自然主义和人文主义都被笼统地划分为“没有宗教信仰或者不属于任何宗教”。例如2012年美国皮尤研究中心“宗教和公共生活论坛”发表的一项统计显示:2010年世界总人口大约为69亿,其中约22亿人(占总人口的32%)信仰基督教;约16亿人(23%)信仰伊斯兰教;约11亿人(16%)没有宗教信仰或者不属于任何宗教;约10亿人(15%)信仰印度教;约5亿人(7%)信仰佛教;约4亿人(6%)信仰各种民间宗教或传统宗教;约5800万人(0.8%)信仰其他宗教,包括巴哈伊教、耆那教、锡克教、神道教、道教、天理教、琐罗亚斯德教等。事实上,自然主义和人文主义有着截然相反的气质,它们的生命观和伦理观可以说是大相径庭。所以说这种将无神论笼统地归为一类的做法并不严谨,更合理的做法是把无神论信仰细分为自然主义和人文主义两大类。当然,现代绝大多数世俗文化都是自然主义和人文主义的某种混合体,只不过有些自然主义的味道更浓厚一些,有些具有更多的人文色彩。对自然主义和人文主义的内涵界定还可以做进一步的探讨,不过这些已超出本文的范畴,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参阅作者的另一本书《信仰导论》的相关部分。

以上是所有我看的内容了,能坚持看到这里的,相信您一定对该篇讲述的内容必有所感慨 ,希望对您也有所启发~

[i] [英] 阿伦•布洛克,《西方人文主义传统》,董乐山 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

[ii] 程炼,《作为元哲学的自然主义》,《科学文化评论》,2012年1期。

[iii]《西方人文主义传统》,第12页。

[iv] [以] 尤瓦尔•赫拉利,《人类简史:从动物到上帝》,林俊宏 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4年,第2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