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誉远商标权维权胜诉 司法为老字号知识产权筑牢“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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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财联社

2025年11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百年老字号“广誉远”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的终审判决,为我国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写下了生动注脚。这场历时近两年的诉讼,不仅为被侵权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更守护了消费者用药安全,为老字号品牌在新时代的传承与发展注入了法律支持的力量。

作为始于1541年的中医药老字号,广誉远历经近五百年传承,其“广誉远”商标及旗下中医药产品早已成为中医药领域的金字招牌,凝聚着消费者对老字号品质的信任。然而,不法企业的“搭便车”行为,让这一老字号品牌陷入侵权困境。

自2022年下半年起,天猫国际、京东国际等电商平台出现打着“广誉远国际”旗号的店铺,销售与龟龄集正品包装高度相似的“鹤寿龟龄集鹤龄金丹”、“鹤寿龟龄集小蓝片”等产品,这些产品均非广誉远生产或授权,为此,广誉远在当年十月发布官方声明,并诉诸于法院,请求保护其商标权与商业声誉。

据一审法院晋中法院信息显示,被告国某大健康公司于2021年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成立,成立时的企业名称为“广誉远国际企业有限公司”,其在应诉后自行将企业名称变更为国某大健康公司。被告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注册“鹤寿龟龄集”商标,并与六某健康产品有限公司签订《代工生产协议》,委托六某健康产品有限公司在香港为其代工生产使用“鹤寿龟龄集”商标、包装标注“广誉远国际企业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中医药保健产品。

该公司不仅将“广誉远”这一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字号使用,还委托代工生产标注该侵权字号的中医药保健产品,通过跨境电商平台流入内地市场。

这种侵权行为的危害远超普通商业纠纷。从企业层面看,消费者因混淆购买侵权产品后,对产品质量的不满直接转嫁至广誉远品牌,导致企业商业声誉受损。更严重的是,中医药产品与公众健康息息相关,侵权商品未经严格的质量管控与药效验证,其成分、工艺、储存条件均无法保障,给消费者用药安全带来极大隐患,损害公众健康权益。

从行业与社会层面而言,此类侵权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老字号企业凭借代代相传的技艺、严格的品控和长期的信誉积累占据市场优势,而侵权企业无需投入研发与品牌建设,这种“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会打击老字号企业创新与传承的积极性,甚至导致部分不良企业效仿侵权模式,阻碍中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当消费者遭遇“李鬼”式侵权商品,会逐渐对老字号品牌失去信任,进而影响整个传统品牌群体的社会认可度,不利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弘扬。

维权过程中,广誉远面临的困难亦折射出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的普遍痛点。一方面,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被告利用香港与内地的地域差异注册企业与商标,取证过程需跨越两地监管体系,涉及多个环节;另一方面,老字号品牌往往存在“历史传承久、权利证明难”的问题。

值得欣慰的是,司法机关的公正裁判为老字号撑起了“保护伞”。

晋中法院一审时,审理查明并认定,“广誉远”商标通过原告的长期经营、使用,已使该商标为国内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符合商标法规定的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应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告将案涉被诉侵权商品销售入中国内地,明显具有攀附原告公司商誉的故意,被告的行为确已造成误导相关公众的后果,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其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50万元。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时,更是首次将“龟龄集”认定为未注册驰名商标,实现了对品牌历史与市场实际的全方位保护。进一步明确,国某公司使用“鹤寿龟龄集”商标的行为,主观上具有攀附商誉的恶意,客观上易导致公众混淆,构成对“龟龄集”未注册驰名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将赔偿额提升至100万元,并判令被告停止销售任何含“龟龄集”侵权标识的商品,从源头阻断侵权商品流通。

这场胜诉的意义不仅限于个案。它彰显了我国对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的决心,为其他面临侵权困境的老字号企业提供了维权范本。

老字号是中华商业文明的活化石,保护老字号知识产权,就是保护传统技艺、守护文化根脉。广誉远案的判决,既是对老字号品牌的有力捍卫,更是对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坚定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