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集中隔离收费 中国舆论反弹 胡锡进这样解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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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陆续松绑防疫限制之际,中国部分地方当局近日公告,将对因政府防疫而被强制集中隔离的民众收费,拒不支付者将由公安部门“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消息传出后引发舆论质疑,是否因地方财政捉襟见肘才出此政策?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坚持中国实施“清零”的防疫政策。

中国重庆及云南两部分地区本周先后公告,将针对因政府防疫而被强制集中隔离的民众收取食宿等相关费用,若拒绝支付将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多家媒体报道,中国共产党重庆市长寿区委宣传部的官方微信公众号“长寿发布”周三(9月21日)发布一则落款时间为9月20日的通告。该通告指,“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加强集中隔离点規范管”,经长寿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在长寿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收取一定的食宿费用。”

根据该通告,自9月21日零时起,在重庆长寿区晏家二期公租房隔离点每人每天收费300元人民币,含餐费60元;在隔离酒店,按征用酒店协议的客房价格进行收取,餐费每人每天60元。入住时由所在隔离点(酒店)一次性进行预收,解除隔离时进行统一结算。

通告写道,“为体现疫情防控人文关怀”符合部分条件人员可以申请减免隔离期间食宿费用,包括拥有长寿区户籍人员、在该区实际工作并缴纳社保的人员、在该区购房或实际居住并能提供居住证的人员、医生、在该区就读的学生等其他经认定可实行费用减免的人员。

除了重庆市长寿区,云南省镇雄县也跟进类似政策。当地官方微信公众号“微镇雄”9月22日发布消息指,镇雄县融媒体中心日前自镇雄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获悉,从9月21日零时起,镇雄决定对所有新入住集中隔离场所人员实行收费管理。

在阳光留观点、县二院留观点、五德养老院留观点、赤水源集中隔离点,每人每天收取100元人民币;在斯威特宾馆、安曼宾馆等城区集中隔离场所,每人每天150元;其余各乡镇集中隔离场所,每人每天不收取超过150元。所有被隔离人员在入住时须现场一次性支付,且会开具发票。

重庆市长寿区与云南省镇雄县两地的通告接指,集中隔离人员若拒不支付费用、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等,将交由公安部门“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舆论反弹

两地针对强制集中隔离民众开始收费的消息传出后,引发中国部分舆论反弹。“香港01”9月23日刊载一篇署名杭子牙的评论文章,质疑该政策是因地方财政出现困难才会出台。

文章写道,“一般认为与疫情防控和经济下行导致的财政困境密不可分”,过去三年的疫情与严密防控极大地增加了地方财政负担,也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再加上宏观经济环境不好,房地产等产业基本停滞,很多地方财政面臨极大压力,并指“疫情防控是政府责任,把这个成本转移到被隔离人员头上,无论如何在道义上都是说不过去的。”

在中国社交平台微博上,账号名为“叶艾茂”的中国网民发文表示,“隔离收费100-300元,小声地替网友问问,到底是财政吃不消了,还是想把隔离做成生意?”。另一名账号为“ZJK”的网民则批评,“说是抢钱也不为过,强买强卖。集中隔离并非自愿”。账号名为“以长黑迄”的网民则在有关新闻下方表示,“每人每天100,我一天还挣不到100”。

除了认为不合理,也有网民引述中国法律,质疑地方有关政策并不合法。中国将新冠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根据该法第41条虽然規范,“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但也写明“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二十大在即“清零”继续

中国官方持续坚持“动态清零”政策,尤其中共二十大即将于10月16日在北京召开,各地方当局的疫情防控压力也跟著倍增。

根据中国国家卫健委官网,中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周四(22日)新增748宗本土确诊病例(含627例无症状感染者),黑龙江、西藏、四川、贵州等是确诊人数最多的地区。

北京本月初爆发多所院校群聚感染,北京市政府11日宣布,凡进京者抵京后7日内不得聚餐、聚会,同时需3日2检。根据北京市卫健委,北京22日新增2例本土确诊病例(均为隔离观察人员),无新增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胡锡进:

重庆长寿区集中隔离场所实行收费管理,引起广泛注意。仔细看,该规定设了多个减免收费的对象人群,实际上长寿区的户籍人口和在当地工作的人都被纳入了减免对象,该规定是专门针对外地人的,所以未必一定会在当地引起反对。
然而问题是,外地人也是中国公民,他们应该受到歧视,自掏腰包支付配合公共防疫的费用吗?除了少数人故意违反防疫规定,大多数国内旅行者都是依法依规在不同地区流动的,他们的旅行、流动是国家经济社会各领域尽量保持正常运转的一部分。他们进入被隔离的圈子,绝大多数情况都是意外的,而且这当中不排除有的地方搞过度防疫,不必要扩大了强制集中隔离的范围。

防疫是国家的大政方针,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这样看来,对集中隔离进行收费在法律上也站不住脚。

必须要说,国人总体上对防疫给予了最大配合。有些地方搞很长时间的静态管理,一些当地民众有抱怨,但也都配合了,此时让一些显然并不情愿进入集中隔离的人自行支付食宿费用,并且做本地人和外地人之间有区别的支付政策,显然不利防控的平稳推进。

目前提出自费集中隔离的还只是个别地方,我相信大部分地区不会效仿,由于集中隔离的人员比例本来就不大,所以我相信“自费集中隔离”对全国公众的实际影响会很小。但是这种做法在很敏感的时刻触及了公共防疫政策,很容易增加人们的整体误解。云南镇雄县也提出了集中隔离场所的收费措施,从目前的公共信息中看不出该县有无减免的额外规定。

自费集中隔离肯定不应推广,那样的话会鼓励一些地方不必要扩大使用这一极限措施的范围。舆论对它的反对是显而易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