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与使用,完善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于10月31日正式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当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同步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景顺长城基金认为,《指引》和《细则》的发布,是公募基金落实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又一重大举措,通过以下三个主要方面推动业绩比较基准真正成为基金投资的“锚”和“尺”。
一、锚定产品本质约束指导投资
业绩比较基准,是基金公司根据基金的类型、投资范围与投资策略等,为基金设定的一条 “基准线”,用于表征产品的特性。此次《指引》明确提出,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和使用应符合代表性、客观性、约束性、持续性的原则,对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都产生积极影响。
景顺长城基金认为,《指引》和《细则》要求基金公司依据产品投资策略设定客观合理的业绩基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进一步突出基准对产品的表征作用和约束力。作为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未来将更加审慎选取业绩比较基准,按照差异化、合理化布局原则开发产品,明晰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选取匹配的基准,并选任具备相关投研经验的基金经理。
同时,《指引》和《细则》强化基准的约束作用,要求管理人强化风格稳定性管理和内部的流程管控。景顺长城将进一步完善覆盖业绩比较基准的全链条内控机制,强化风格稳定性管理,努力实现实际投资行为与产品策略定位相匹配,防止出现投资行为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大幅偏离。
二、有助于投资者理解产品明确预期
《指引》和《细则》要求业绩比较基准的要素与权重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目标、 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投资比例限制等的约定,与主要的资产类别、国别或地区、市场板块、货币类型等相匹配,这将进一步增强基金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的明确性和清晰度。对投资者而言,将改变过去只通过了解基金经理选择产品的模式,未来可以根据业绩比较基准更全面地了解产品特性。同时,能够通过基金业绩与基准表现的对比,评估基金管理人的能力。
景顺长城基金认为,投前充分理解产品,有益于引导投资者形成合理预期,进而帮助投资者合理决策,是投资中重要的一环。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投资者获得感。三、衡量业绩和评价考核更为科学合理此次《指引》和《细则》另一重大亮点是推动业绩比较基准与基金经理绩效考核挂钩。《指引》明确要求管理人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体现产品业绩和投资者盈亏情况,健全与基金投资收益相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景顺长城基金表示,业绩比较基准与基金经理考核相挂钩,强化其约束力,行业有望建立以长期业绩为核心的评价体系,进一步引导基金经理践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
此外,《指引》也对托管监督、销售机构业绩展示、基金评价评奖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有利于形成重视业绩比较基准、鼓励长期回报的生态。
接下来,景顺长城基金将逐步落实《指引》和《细则》提出的要求,对旗下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系统性梳理与评估,根据产品投资策略选用合理的业绩基准,建立科学理性评估机制。同时,参考《指引》和《细则》完善基金经理考核体系,与投资者回报更深层次地绑定,进一步向投资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责任编辑:石秀珍 SF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