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5-074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为保障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情况和实际需求,参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及审计费用报价等因素,公司拟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93人、注册会计师数量4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0余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总收入70,397.6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68,203.2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0,108.98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0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七大主要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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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069.23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8,510.76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40,000万元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保险的理赔额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待审理中的诉讼案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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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1)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
(2)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军,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最近三年签署过两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多家挂牌公司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于伟,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5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最近三年签署过一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琳,于200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复核7家上市公司及26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025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琳、项目合伙人吴军和签字注册会计师于伟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亚太及项目合伙人吴军、签字注册会计师于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琳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并根据公司审计所需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8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与上年审计费用持平。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中审众环已连续三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发表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2024年度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中审众环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为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情况和实际需求,参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和审计费用报价等因素,公司拟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了事先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有关沟通、配合和衔接工作。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造成影响。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亚太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此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5-075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00号万银国际大厦27层,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4日
至2025年12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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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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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参会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30
3、登记地点: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会议室(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00号万银国际大厦27层)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隋国平
联系电话:0893-7830999 、0571-81103508 传真:0893-7830888 、0571-81103508
3、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00号万银国际大厦27层
邮政编码:310000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5-073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2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2月1日在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陶灵萍召集并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3票,反对、弃权均为0票),委员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为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情况和实际需求,参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及审计费用报价等要素后,公司拟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5-076
债券代码:113610 债券简称:灵康转债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灵康转债”
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 债券代码:113610 债券简称:灵康转债
● 当期转股价格:6.50元/股
● 转股起止日期:2021年6月7日至2026年11月30日
●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药业”、“公司”)股票自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2月2日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5.53元/股),存在触发《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可能性。若触发条件,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能触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40号文核准,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公开发行了52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525,000,000元,期限6年。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412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525,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2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灵康转债”,债券代码“113610”。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灵康转债”自2021年6月7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8.81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6.50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2021年5月31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8.6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灵康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2、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2022年7月5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8.5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权益分派引起的“灵康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3、因触发“灵康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自2024年7月16日起,转股价格由8.51元/股修正为8.0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向下修正“灵康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4、因触发“灵康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自2025年8月1日起,转股价格由8.00元/股修正为6.5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向下修正“灵康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灵康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1、前次决定向下修正的情况
2025年7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灵康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包括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向下修正“灵康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将“灵康转债”转股价格由8.00元/股向下修正为6.50元/股。修正后的“灵康转债”转股价格自2025年8月1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向下修正“灵康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2、本次预计触发的情况
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2月2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6.50元/股的85%(5.53元/股)。若公司股价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转股价的85%,预计将触发“灵康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三、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灵康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