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阳光旗下一债券召集持有人会:因资产池不能足额覆盖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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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5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联合发布《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2021年度第一次持有人会议议案概要》。该会议将于11月26日上午10:00以非现场方式召开。

  上文提及的中期票据是指,2018年12月7日,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阳光”)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金额为4亿元的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8福建阳光MTN001,债券代码:101801439,发行期限:3年,票面利率:7.5%,主体评级:AA+。该债券的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为中金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兴业银行。

  工商资料显示,福建阳光的股东共计5名,层层穿透之后不难发现,福建阳光实控人为自然人吴洁、林腾蛟和林雪莺,持股比例分别为46.07%、43.27%和10.66%。

  公开资料显示,林腾蛟是A股上市公司阳光城(000671.SZ)的实控人,吴洁是林腾蛟兄长林伟民的妻子。福建阳光为阳光城最大股东,截至11月3日,持有阳光城16.78%的股份;福建阳光与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阳光城41.97%的股份。

  会议召开的背景是,由于上述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与投资者保护机制”中的事先约束条款中设置了资产池承诺,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若资产池资产价值因市场价格波动发生减少的,则发行人应当提前告知主承销商并以新增股票资产或其他资产补充资产池。

  近日,该债券的主承销商中金公司监测到18福建阳光MTN001资产池由于池内股票资产价格波动较大,已不足额覆盖债券本息,且发行人未在宽限期内恢复原状,上述事项已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条件。此外福建阳光目前流动性紧张,债券偿付压力较大。

  针对上述事宜,兴业银行作为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为保护持有人权益,拟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2021年度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由持有人审议表决相关议案。

  会议议案合计六项,包括:同意福建阳光做出适当解释或提供救济方案,并无条件豁免其违反资产池约定;或有条件豁免违反资产池约定,同意福建阳光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增加担保的议案。

  议案还包括,有条件豁免违反资产池约定,同意福建阳光对本期债务提高100BP的票面利率的议案;或有条件豁免违反资产池约定,同意福建阳光自公告之日起直至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到期之日不得新增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以上议案需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额达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并经过出席会议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通过的,上述议案生效,并对发行人、其他未出席该持有人会议以及对该决议投票反对或弃权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产生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另一项议案涉及本金偿还及展期问题:关于同意发行人支付本期利息,并将本金展期一年,展期期间利率保持不变,到期后兑付本金及展期期内利息的议案;或同意发行人支付本期利息,并将本金展期一年,展期期间利率保持不变,到期后兑付本金及展期期内利息,如本议案获得通过,发行人将先行支付本期中期票据利息,剩余本金及利息延期兑付。本议案需经全体持有人表决同意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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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