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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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5-108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

刻度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海南永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永昌”,原名“温州市永昌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4,868,538股,占公司总股本(截至2025年11月11日,公司总股本为314,732,559股)的比例为11.08%。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IPO”)前持有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持股5%以上股东海南永昌计划通过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3,147,2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6,294,5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12月24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海南永昌已通过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147,000股,占公司减持前总股本比例为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294,200股,占公司减持前总股本比例为2.00%,合计减持比例占公司减持前总股本比例为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情况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3.一致行动人信息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收到海南永昌发来的《关于减持聚合顺股份比例达到1%刻度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2025年11月04日至2025年11月12日期间,海南永昌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27,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2,767,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8%。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32.90%减少至31.98%,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减持事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计划已执行完毕。

2、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事项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5-106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纬十路389号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董事长傅昌宝先生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晓雯女士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0议案名称:关于新增并逐项审议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防范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关于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议案2为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海珍 闵未若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5-107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上述议案于2025年4月30日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近日,公司收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天健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许安平女士和刘小欢先生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许安平女士和刘小欢先生内部工作调整,现委派徐晓峰先生和蔡季先生分别接替许安平女士和刘小欢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徐晓峰先生和蔡季先生。

二、本次变签字注册会计师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晓峰,2008年12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08年12月开始在天健执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蔡季,2019年4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19年4月开始在天健执业。

三、签字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徐晓峰和蔡季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