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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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73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7,568,532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7,568,532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1月26日。

● 本次行权人数:743人。

● 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中张杰、赵宏伟为公司董事,程谷成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 本次行权股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本次行权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45,081,841股变更为352,650,373股。

● 本次行权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一)2024年8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明确意见;独立董事秦桂森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下简称“指定媒体”)上披露。

(二)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18日,公司在官方网站(www.cigtech.com)发布了《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8月1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0)。

(三)2024年8月26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4年8月27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1)、《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及《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根据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4-065)。

(四)2024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于2024年8月27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3)、《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4)、《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确定以2024年8月26日为授权日,向780名激励对象授予1,560.1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29.48元/份,公司监事会对授权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4年9月10日,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的登记数量为1,559.30万份,授予人数779名,行权价格29.48元/份。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8)。

(六)2025年10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9.48元/份调整为29.1848元/份。第一个行权期符合条件的行权人数为743人,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56.915万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均发表了核查意见,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基本情况

(一)激励对象本次行权的股份数量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上表已剔除36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应予以注销的股票期权45.47万份,公司将择期审议相关注销事宜。

3、在本次行权缴款的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放弃本次部分股票期权,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行权的0.0618万份股票期权不予登记,公司将择期审议相关注销事宜。

(二)本次行权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行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行权人数

本次行权人数为743人。

三、本次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5年11月26日。

(二)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756.8532万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行权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激励对象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股份变动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1月17日出具了《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5]第31-00010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5年11月10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10日止,公司已收到735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出资额人民币214,702,367.44元,其中计入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7,356,65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为人民币207,345,717.44元;公司已收到8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出资额美元872,973.00元,按收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折算人民币金额为6,183,894.14元,其中计入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211,882.00元,计入资本公积为人民币5,972,012.14元;以上合计计入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7,568,532.00元,计入资本公积为人民币213,317,729.58元。

本次行权新增股份已于2025年11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五、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行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20,886,261.58元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56.8532万份,占行权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9%,本次行权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45,081,841股变更为352,650,373股。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行权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行权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5]第31-00010号)。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