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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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5-036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于2025年12月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议案、议题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步废止《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职至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调整生效之日。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2月6日

● 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5-043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2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2727号上海国际会议中心一楼世纪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2日

至2025年1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一、议案三至议案十已经公司2025年12月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二已分别经公司2025年12月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二)特别决议议案:议案三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一、议案九及议案十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上述资格的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出席者还需持授权委托书(可复印)(格式见附件)、受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还需持公司法人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21-52383305);

登记时间:2025年12月18日(09:30一15:00)

登记地点: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维一软件,纺发大楼,近江苏路,地铁二号线4号口出较近,临近公交车有01,62,923,71,921,939,20,44,825路等)。

现场登记场所咨询电话:(021-52383315)。

六、其他事项

(一)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凭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卡(或券商出具的持股证明)参加会议。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除凭以上所需资料外还应出示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参加会议。

(五)联系方式联系地址:上海市宜山路757号百视通大厦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233

传 真:021-33396636

电 话:021-33396637(直线)

联 系 人:嵇绯绯

收 件 人:董事会办公室(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东方明珠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6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6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3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6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6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5-039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拟对《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原《董事会议事规则》中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条款序号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

以上内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5-042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拟对《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原《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取消“监事”和“监事会”,条款序号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

以上内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5-041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原《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取消“监事”和“监事会”,条款序号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

以上内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5-040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颁布的相关规定,结合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原《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的“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取消“监事”和“监事会”,其他内容不变。

以上内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5-038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拟对《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