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环境(维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266,证券简称:兴源环境)近日发布公告,披露其全资子公司浙江兴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兴艺”)涉及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根据杭州仲裁委员会出具的终局裁决,浙江兴艺需向申请人韩拥军支付工程款519.53万元及逾期利息146.76万元(暂计算至2026年2月27日),同时韩拥军需向浙江兴艺支付案件审理相关费用2.81万元。
据悉,该案件源于韩拥军与浙江兴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韩拥军曾于2024年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浙江兴艺支付工程款1300.93万元及利息、各项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2300万元,涉案总金额达3954.11万元。
杭州仲裁委员会于近日作出(2024)杭仲02裁字第401号《裁决书》,主要裁决内容包括:浙江兴艺向韩拥军支付工程款519.533904万元;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分阶段:以424.808004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5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424.808004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21年1月14日止;以519.533904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本案仲裁费和鉴定费相抵后,韩拥军应支付浙江兴艺2.81155万元;同时驳回了韩拥军的其余仲裁请求。
公告显示,公司已足额预提因该仲裁案件所产生的负债,本次仲裁结果将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结合仲裁结果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此外,兴源环境还披露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 序号 | 受理日期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案由 | 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 | 涉案金额(元) | 案件进展 |
|---|---|---|---|---|---|---|---|
| 1 | 2026/2/25 | 栗正康 | 琼中鑫三源水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三乘三备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307,025.7 | 一审 |
| 2 | 2026/2/25 | 武汉橄石代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水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3,920,000.00 | 一审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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