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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2月12日从业内独家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期再次就《证券公司交易结算系统压力测试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测试指引》)征求行业意见。
据悉,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交易结算系统压力测试体系,并加强《测试指引》与《证券期货业交易结算系统压力测试指南(修订版)》之间的衔接,中证协在结合前期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对2025年9月下发的《测试指引》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第二稿。
记者梳理发现,与2025年发布的初稿相比,二稿在测试频率、环境要求、责任归属、监管联动等核心环节进行了多达十余处的重要修订与补充,呈现出监管要求全面细化、风险管理更趋主动、自律与行政监管衔接紧密的鲜明导向。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修订标志着证券行业交易结算系统压力测试监管正从“有章可循”向“精准施策”逐步演进。
最引人注目的变化在于压力测试的触发机制。初稿仅要求证券公司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测试。二稿则明确,证券公司使用生产环境或者与生产环境配置相当的测试环境,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交易结算系统压力测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交易结算系统压力测试。
“二稿对测试频率要求的变化体现了分类监管、抓住关键的思路。”某券商信息技术负责人对记者说:“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单位系统一旦出现问题,影响面更广,因此监管对其稳定性的要求也更高、更频繁。”
此外,二稿进一步细化了必须开展压力测试的触发情形:交易结算系统重大变更或主要功能变化,指经证券公司自行评估,可能影响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系统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架构调整、信息技术服务机构更换;信息系统或基础架构设施的新建上线、下线移除或主要功能变化对交易结算系统的性能容量造成影响、可能损害交易结算系统安全平稳运行;市场较大波动,证券公司交易结算系统压力显著上升,系统性能容量可能无法保障安全平稳运行;研判市场发展趋势和建设规划,识别系统性能容量可能存在风险隐患的情况;其他认定需要进行压力测试的情况。
其中,“研判市场发展趋势和建设规划,识别系统性能容量可能存在风险隐患的情况”在初稿中未曾提及。业内人士认为,这要求证券公司不能仅被动响应已发生的事件(如系统变更、市场波动),还须主动前瞻,基于业务发展和技术规划预判风险,提前进行压力测试,体现了“防患于未然”的监管理念升级。
二稿对测试准备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环境准备方面,初稿要求测试环境与生产环境进行数据及网络上完全隔离,并根据生产环境保持一致或等比例缩小建设测试环境,而二稿则要求测试环境与生产环境同架构部署,且资源配置一致,若测试环境与生产环境存在差异,需要在测试报告内明确指出,并分析环境差异对测试结果有效性的影响。
在组织保障上,二稿将压力测试工作的负责人从初稿中泛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明确为“公司信息技术分管领导”。这一措辞的变更,将责任直接绑定在信息技术负责人身上,避免了职责虚化。
在结果应用上,二稿也形成了管理闭环。初稿要求在发现系统性能不达标或存在重大风险时,应制定明确的限期整改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稿则要求整改计划须“报信息技术分管领导审议后组织实施”,增加了关键的审议环节,强化了内部治理。
需要注意的是,自律管理章节的修订,或预示着未来监管协作的新模式。初稿规定,对于违规情形,中证协可视情节轻重,根据相关规定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者纪律处分,具体情形包括未按要求开展系统压力测试;未按要求提供系统压力测试报告;提供的系统压力测试材料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有关管理部门、中证协认定的其他情形。二稿则调整为,对于未按要求开展压力测试、未报送测试报告、测试报告填写未按要求填写、提交材料虚假遗漏、测试结果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等情形的证券公司,中证协督促其整改并发送属地证监局。同时,二稿明确中证协每年至少组织1次证券公司交易结算系统测试评估,收集汇总评估材料,对证券公司测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形成报告报送证监会科技司、机构司。
“这一变化非常关键。”一位业内人士解读:“它意味着协会的自律管理与证监局的行政监管力量直接联动,形成了‘自律检查+行政督导’的立体监管网,威慑力和执行力都将增强。”
分析人士认为,《测试指引》二稿的修订方向,与当前金融科技快速发展、资本市场交易量频创新高、对系统稳定性要求极高等背景密切相关。要求更细、更严、更闭环,旨在倒逼证券公司真正重视并投入资源,筑牢交易结算系统的“防洪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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