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伍股份仲裁事项终结执行 已累计收到执行款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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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095,证券简称:华伍股份)于2026年3月18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与仇映辉、王雅杰之间的仲裁事项已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收到该案件执行款共计59万元。

公告显示,该仲裁案件源于华伍股份与仇映辉、王雅杰及相关方于2018年签订的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深圳国际仲裁院于2023年受理此案,并于2025年4月作出裁决。公司随后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于2025年5月正式受理。期间,仇映辉、王雅杰曾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但被裁定驳回。

根据最新《执行裁定书》,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多次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信息,除银行账户和股权外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自2025年5月23日起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共计716,862.42元,扣除执行费8,062.42元及为被执行人保留的生活费118,800元后,剩余590,000元已发放至华伍股份。

关于被执行人持有的相关股权,法院查明长沙天映航空装备有限公司已被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其持有的贵州华伍航空科技有限公司90.9091%股权及被执行人直接持有的相关股权暂不宜强制处置。鉴于已穷尽执行措施且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同时明确,申请执行人可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义务,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再次申请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限制。

华伍股份表示,本次终结执行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公告还披露,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孙公司在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约7,308.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25%,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其中,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金额约3,324.99万元,占比45.49%;作为被告的案件金额约3,983.55万元,占比54.51%。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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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浪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