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48 证券简称:磁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4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3,68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3,680,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3月23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6号),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815,300股,并于2022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71,261,1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6,212,163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5,048,937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名,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3,68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3.0485%。上述股份原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因触发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履行条件而延长锁定期6个月,即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现2名股东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6年3月23日全部上市流通(顺延至原解除限售日期2026年3月21日的下一交易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71,261,100股。
2024年10月11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1,2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总股本由71,261,100 股变更为71,652,3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除上述股本数量变动情况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
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涉及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所作出的股份锁定相关承诺如下:
(一)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立华、吴宁晨承诺:
“(1)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对于本人基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发行人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的6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之锁定、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吴立华、吴宁晨承诺:
“(1)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对于本人基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发行人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的6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之锁定、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二)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立华、吴宁晨承诺:
“(1)本人/本机构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人/本机构拟减持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且本人/本机构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本机构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本机构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3)本人/本机构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本机构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如因本人/本机构未履行上述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本机构将依法予以赔偿;如本人/本机构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股票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关于股份锁定的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股票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3,680,0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3.0485%。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3月23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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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如有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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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网公告文件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