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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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77 证券简称:迪威尔 公告编号:2026-006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2月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迪西路8号 公司三楼1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利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

2、董事会秘书李跃玲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会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华菊律师、蒋瑞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5日

证券代码:688377 证券简称:迪威尔 公告编号:2026-007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2月4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已回购尚未使用的24,278股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拟变更回购用途并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24,27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125%。待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将由194,667,000股变更为194,642,722股,注册资本预计将由人民币194,667,000元变更至人民币194,642,72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20日和2026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迪威尔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和《迪威尔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务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迪西路8号

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即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3月21日(9:3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25-68553220

其他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并于寄出时电话通知公司联系人。邮件封面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