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92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会议由董事长徐缓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韩志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且一并辞去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另外经公司第五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曾铁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根据前述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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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新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93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
兼副总经理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韩志伟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韩志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的职务。辞职后,韩志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2025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第十次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选举曾铁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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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韩志伟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韩志伟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亦不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韩志伟先生将继续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相关承诺及保障措施具体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韩志伟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第五届第十次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选举曾铁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曾铁城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附: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曾铁城先生,出生于1982年1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公司工程部经理兼ERP管理工程师,信息管理部经理,PCB信息管理中心高级经理、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现任智能信息化总部总监,江苏博敏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铁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的条件。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91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B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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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缓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李小伟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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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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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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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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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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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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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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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上述外,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琦雨、孟祥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