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良节能(维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节能”或“公司”)4月4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及控股股东双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集团”)于4月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合计被罚款1300万元。
公告显示,2026年2月12日13时02分及13时25分,双良集团与双良节能微信公众号先后发布题为《双良节能再获海外订单,助力商业航天太空探索》的文章,称公司获得12台高效换热器设备订单,将用于SpaceX星舰发射基地扩建配套的燃料生产系统。受此消息影响,双良节能股价于当日13时05分开始快速上升,并于13时26分涨停。
然而,公司直至当日17时20分才发布《关于海外订单的说明公告》,披露相关订单金额合计约1392.30万元,仅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0.11%,对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同时明确公司未直接与SpaceX发生合作,为项目非独家间接供应商,且未来订单存在不确定性。次日,双良节能股价开盘即跌停。
江苏证监局指出,上述微信公众号文章涉及公司经营信息,且商业航天为当时市场热点,属于自愿披露的投资者决策相关信息。但文章未准确、完整表述订单金额占比小、非独家间接供应商及业务偶发性等重要情况,存在误导性,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江苏证监局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 当事人 | 处罚措施 |
|---|---|
| 双良节能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
| 双良集团 | 处以400万元罚款 |
| 杨力康(公司董秘) | 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
| 陆洁(双良集团品牌部总经理) | 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
公告同时表示,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提醒投资者以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理性投资并注意风险。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
责任编辑:小浪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