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缺钱当“人头配偶”!假结婚助陆男入台,报酬还没到手,机场面谈就穿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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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阿怡因缺钱,竟答应担任大陆男子阿杰(均化名)的人头配偶,明知没结婚真意,仍赴大陆办理假结婚,并约定可获得30万元(约1.32万澳元)报酬,再持结婚公证书向移民署申请阿杰来台团聚。没想到阿杰抵达机场后,两人接受国境面谈时被移民官察觉有异,更从阿怡手机查出双方签订的假结婚契约,整起案件当场破功。

缺钱接下“人头配偶” 30万元酬劳谈妥

判决指出,阿怡民国113年任职于一家餐饮店,经友人介绍认识来台探亲的大陆男子阿杰。阿怡因有资金需求,又得知阿杰有意来台定居,双方明知彼此没有真正结婚的意思,仍决定透过假结婚方式,让阿杰取得来台身份。

两人于民国113年签下契约,约定阿杰分批支付阿怡30万元(约1.32万澳元),作为办理假结婚的费用;若最终无法取得来台身份,契约就终止,阿杰不用支付后续款项;若阿怡中途反悔违约,还必须赔偿阿杰相关花费。

赴大陆办结婚公证 返台一路“闯关”

契约签妥后,阿怡与阿杰及友人一同前往大陆,2天后办理结婚公证。返回台湾后,阿怡先持结婚公证书向海基会办理验证,接着向内政部移民署服务站提出申请,填写大陆地区配偶来台团聚相关资料,并检附结婚文件,希望让阿杰以“配偶”身份合法入境台湾。

机场面谈成破案关键 手机契约“自爆”

然而,真正的考验才正要开始。阿杰与阿怡接受移民署国境面谈时,承办人员察觉两人说法疑似有异,进一步查验阿怡使用的手机,赫然发现双方签订的假结婚契约。面对铁证,阿怡最终坦承整起假结婚经过,阿杰也因此未能入境台湾。

检方侦查后将阿怡起诉,法院审理期间,她也坦承犯行,法官认定相关证词、申请文件、结婚公证书、移民署面谈记录及手机资料等证据相互吻合,足以认定犯罪事实。

未成功入境属“未遂” 法院判6月缓刑2年

法院指出,阿怡与阿杰没有真实婚姻关系,却透过虚伪结婚及不实文件向移民署申请,已经着手让大陆地区人民非法进入台湾,虽然最后因面谈未通过而未能入境,仍构成使大陆地区人民非法进入台湾未遂罪,因此依未遂犯规定减轻刑度。

法官审酌,阿怡犯后坦承犯行,且阿杰最终未能进入台湾,对法益侵害程度较低,加上其个人家庭、经济状况及前科纪录等情形,最终判处有期徒刑6月、并科罚金1万元(约441澳元),罚金易服劳役以1000元(约44.1澳元)折算1日。

法院另考量阿怡过去曾因案件获缓刑,但缓刑期满未遭撤销,刑之宣告已失效,依法视同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加上她犯后悔悟,认定暂不执行刑罚较为适当,因此宣告缓刑2年。

不过,阿怡仍须在判决确定后1年内向公库支付3万元,接受法治教育1场,缓刑期间并须接受保护管束;若未履行且情节重大,法院仍可能撤销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