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2026-004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于2026年2月6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本次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八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八届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7名,独立董事5名,职工董事1名。
董事(不含职工董事,下同)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职工董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公司董事会以及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公司董事会以及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三)董事候选人提名函及相关文件见附件。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方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选举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选举投票的方式。其中,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会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拟选独立董事总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独立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人,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独立董事。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享有提名资格并有意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各股东,应在公司发布本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即2026年2月4日18:00前),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向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送达方式:提名股东需通过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送交公司证券投资部,并经指定联系人确认签收方为有效。
3.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将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召开换届选举董事的股东会。
4.召开换届选举股东会之前,董事候选人应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同时依法作出相关声明与承诺。
5.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在独立董事候选人自被确认提名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不得将其提交股东会选举为独立董事。
6.为确保公司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全体成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3.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4.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8.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银川 郑思琴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826-2983049
联系传真:0826-2983117
联系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凤凰大道777号
邮政编码:638300
特此公告。
2.董事候选人提名函
3.董事候选人承诺书
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6.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8日
附件1
关于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提名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一)董事候选人提名函;
(二)董事候选人简历(可参照独立董事履历表);
(三)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资格培训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五)董事候选人承诺书;
(六)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七)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一)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附件2:
董事候选人提名函
提名人:
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类别: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姓名:
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年龄:
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性别:
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等)
其他说明:(如有)
提名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董事候选人承诺书
本人承诺如下:
一、本人同意被提名为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二、本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人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四、本人当选公司董事后,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 ,现提名 为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如是,需说明自解除职务之日起是否届满十二个月。
六、包括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三类资格之一。
(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提名为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并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如是,需说明自解除职务之日起是否届满12个月。
六、包括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三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 月 日
附件6:
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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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2026-005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奇台恒众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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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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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与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区支行为主办行组成的银团(简称“银团”)签订了《银团贷款保证合同》)(简称“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奇台县恒拓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简称“奇台恒拓”)的全资子公司奇台恒众向银团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0,000.00万元。瑞能电力有限公司以其所持奇台恒拓10%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奇台恒众拟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暨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为奇台恒众向银团申请项目贷款人民币120,0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终以与银行签署的贷款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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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区支行(牵头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
保证人: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一)主债权金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壹拾贰亿元整。
(二)保证范围:贷款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三)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期间:1.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根据融资文件约定,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融资文件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3.上述保证期间规定并不互相排斥,而是补充适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1月2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98,065.1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48%;其中公司实际对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95,874.5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00%;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190.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48%;公司实际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总额为0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