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时,李先生将车停在小区公共区域,常女士认为该位置影响自家通行,双方随即发生争执。
冲突过程中,常女士意外摔倒,送医后不治身亡。家属主张,李先生在争吵中靠近常女士,使其受到惊吓摔倒,最终导致死亡,据此提出高额索赔诉求。
经法医鉴定,常女士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直接死因是情绪激动诱发基础病急性发作,叠加摔倒所致颅脑损伤,属于多因一果情形。
法院审理认为,李先生一方在沟通无果后未及时避让,持续争吵与常女士病发身亡存在法律上的相当因果关系,且存在语言暴力,应承担15%的民事赔偿责任,一、二审均判决赔偿14.9万元。
李先生对此判决表示不服,他称自己停放的是物业确认的公共车位,全程无辱骂、威胁等行为,不认可语言暴力的认定。
目前,该案已进入再审审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