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920469,证券简称:富恒新材)于2026年2月27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2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45号)。深圳证监局指出公司存在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及公司治理不规范等问题,并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经查,富恒新材2024年及以前年度部分收入、应收账款、成本及存货等数据不准确,导致相关年度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此外,公司还存在股东大会记录、部分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通知的发出、业务单据盖章审批及合同台账管理不规范等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 (2025 年修订)》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方案,并落实以下整改要求:
-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应加强财务核算基础,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提升会计核算水平,确保会计核算的规范性,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 公司应全面梳理收入、应收账款、成本及存货等数据不准确的具体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处理。
富恒新材表示,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有序进行。公司对《决定书》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并向全体投资者致以最真诚的歉意。
在应对措施方面,公司将制定全面的整改措施,按时提交书面整改方案。具体包括:组织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培训;针对股东大会记录、部分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通知发出等不规范事项,公司已完成整改;对于业务单据盖章审批、合同台账管理不规范等情形,将继续强化内部控制机制并严格执行监督;通过专项培训提升财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对收入、应收账款、成本及存货等相关事项开展全面核查梳理,按规定完成合规整改与处理,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富恒新材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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