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17 证券简称:国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6-003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太原市宏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展房产”)及其一致行动人兰旭合计持有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份177,769,8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147%。其中宏展房产持有公司A股股份177,615,8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067%。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宏展房产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于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0,0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2%;于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0,0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6%。(若上述相关减持期间内,公司有增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和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宏展房产出具的《太原市宏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减持结果告知函》,截至2026年2月13日,股东宏展房产未减持公司股票。鉴于2026年2月14日一2月16日为非交易日,本次减持计划的实际可交易期限已于2026年2月13日届满,减持计划结束。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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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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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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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是 □否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期间,宏展房产基于自身需要、市场情况等因素,未实施减持。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本次减持计划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和比例。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五)是否存在违反减持计划或其他承诺的情况 □是 √否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