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的核心指控是:同一套Windows Server软件,在自家的Azure云上授权费用更低,而在亚马逊AWS、谷歌云或阿里云上使用就要加价。
换句话说,微软对不使用Azure的企业客户变相征收了“平台选择税”,这些额外成本层层传导,最终由企业客户埋单。
这种超收费用的操作,直接导致Azure在价格上人为地比竞争对手更占便宜。
微软曾试图阻止案件进入庭审。微软辩称,原告一方未能提出可行的损失计算方法,因此案件应当驳回。
然而,法庭驳回了微软的驳回请求,认定此案“具备合理胜诉前景”,准许以集体诉讼形式继续推进。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孤立的诉讼案件。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发现,微软的授权做法对AWS和谷歌“构成了实质性不利影响”,降低了云服务市场的竞争性。
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也在审查微软是否在生产力套件中设置了惩罚性许可条款,让客户离开Azure变得更加困难。
最终法院是否支持原告的索赔要求仍待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