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296,简称“新巨丰”)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下属子公司纷美包装(山东)有限公司(简称“山东纷美”)已作为仲裁申请人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交仲裁申请,主张其与Wintipak AG签署的多份框架协议(合称“《框架协议》”)无效,并要求赔偿经济利益损失等。
公告显示,上述《框架协议》均约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争议解决方式为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进行仲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尚未正式审理该仲裁案件,案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关于本次仲裁对公司的影响,新巨丰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仲裁尚在审理过程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仲裁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此外,公告还披露了公司其他诉讼仲裁事项。除上述仲裁案件外,公司及纷美包装有限公司(简称“纷美包装”)下属子公司因利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分别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失赔偿案件,目前均在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过程中;同时,针对纷美包装的国际业务重组事项,纷美包装间接全资子公司丰景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第一原告)、纷美包装(作为第二原告)及纷美包装间接全资子公司Glorious Sea Global Limited(作为第三原告),已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诉讼,向包括Glorious Sea Holdings Limited、Greatview Holdings International Limited、毕桦及焦树阁等主要主体提起法律诉讼,以撤销纷美包装国际业务重组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12个月其他未达到重大诉讼仲裁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案金额805.44万元(涉及外币按照实际发生当日汇率折算统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30%,有关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均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新巨丰表示,公司将持续跟进仲裁进展,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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