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5日,从中国香港飞往英国伦敦的英国航空BA32航班上,一位60多岁的女性乘客在家人的陪同下入座,但在起飞约1小时后,她不幸去世了。
同行家人非常悲痛,表示老人是自然死亡。
机组人员也就没有再寻找医护人员,或进行机上紧急心肺复苏和除颤。
机长联系了伦敦机场,选择不返航,继续飞行,让英国警方和法医做好准备。

(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的飞行指南,机上有乘客死亡并不被视为紧急情况,确无必要回到出发机场,最好按照原定计划继续飞行;如有人遇到医疗紧急情况,有抢救机会的话,则联系最近的机场降落或返回出发机场)

根据IATA的建议,机上的遗体最好是放进专门的尸袋(或用毛毯从脚步到颈部处都盖好),如果满员,则用约束带固定在逝者原本的座位,不满的话方在飞机后部角落,总之不起眼的位置。
本次航班上,没有尸袋,也没有一个适合的位置。
起初机组考虑将遗体放到卫生间,但又认为那样显得不尊重死者,且空间狭小,无论坐还是躺,都没法固定,在飞机遭遇气流颠簸时极易造成对遗体的二次损伤,同时还会引发安全和卫生隐患。客舱里也有乘客表示不同意。
最后的决定是,机组人员和家属一起,将死者用毛铺裹起来,放去了机舱尾部的备餐区/厨房的地上…........

在那里,有微波炉和烤箱等加热设备,加上还有地暖系统(机组后来承认他们忘记关了),温度比客舱区域更高。
(地暖的设计初衷是在长途飞行中保障乘务人员的脚部舒适)


飞机跨越亚洲,穿越高加索地区,到了欧洲,持续的地板加热不可避免地加速了遗体的腐化。
总之,后面一直"蒸着遗体",这架空客飞机上的331名乘客带着复杂的心情熬到了飞机落地,行程中也不好多说什么。
又飞了大约13个小时,在晚点了近半小时出发的情况下,飞机是提早了40分钟就抵达了伦敦希思罗机场,当时已是次日凌晨4点45分。
坐在飞机尾部的乘客们终于忍不住报告——在航程快结束时,"后面难闻的异味"越来越大。

大家本以为至少是提早到了,可落地后,所有人不得不继续待在机上等了约45分钟,直到警方和法医上来处理完事宜。

英国航空发表声明:所有程序都被正确执行了,向该死者家属表示慰问。
后来好几个机组人员在这次飞行后申请了停工休假,理由是“精神创伤太大”。航司表示会提供支持。
有专业人士后来阐述:
死亡事件发生时飞机仅起飞约1小时后,那时飞机油箱内仍满载着航空燃油,远超最大着陆重量。若强行返航或备降,就得空中放油,在特定空域盘旋,这很耗费时间且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环境污染。
其次,现代民航对机组执勤时间有严苛的法律限制。香港至伦敦本就是极长航线,当前更是由于英航禁飞俄罗斯和海湾地区,这条航线在欧亚大陆上呈现诡异的蛇形,正常直航所需的11小时被生生拉长至近15小时,双机组排班已接近理论上限。若返航香港,加上放油时间,整个过程可能耗费3至4小时,机组将不可避免地超时,须强制留港休息。

而英航在中国香港属于“外站”,几乎不会保留备用机组。一旦返航,飞机和300多名乘客将被迫滞留至少一整天,航司就会需要安排酒店、餐饮和改签,严重打乱后续航班计划,并可能触发巨额延误赔偿。在没有紧急生命危险的前提下,继续飞行是维持航线网络正常运转的最优解。
跨国遗体遣返的管辖权也是决定性因素。若返航或备降,死亡事件将受降落地国家法律管辖。当地警方和法医通常需要强制介入,遗体移送太平间,甚至可能被强制尸检。家属将被迫在陌生国家下机,面对语言不通、法律体系不同的困境,需办理复杂的死亡证明、翻译件、防腐证明,并购买符合国际航空运输标准的金属内衬棺材。跨国遗体遣返耗时数周甚至数月,费用高昂。
相反,若他们是英国人,飞抵伦敦后,遗体会由英国警方和法医接管。在法律体系熟悉、无语言障碍且处于原行程计划内的国家处理后事,可以最大限度减轻家属面对的行政壁垒与经济负担。
另,之前在2023年12月30日,一名52岁的空乘在从伦敦飞往香港的英航航班上突然去世。
当时该航班尚未离开希思罗机场。
一名受过急救训练的乘客试图抢救,但最终没能挽回。
航班后来推迟至第二天起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