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8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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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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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五星铝业日常经营需要,需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授信等,公司近日与招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公司为五星铝业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8,000.00万元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鼎福铝业日常经营需要,需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借款等,公司近日与兴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鼎福铝业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经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本次担保在年度股东会授权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对该担保事项进行签批及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五星铝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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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鼎福铝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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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鼎胜新材为五星铝业向招商银行担保事项
1、担保人:鼎胜新材
2、被担保人:五星铝业
3、债权人:招商银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人民币8,000.00万元
6、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担保范围: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捌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二)鼎胜新材为鼎福铝业向兴业银行担保事项
1、担保人:鼎胜新材
2、被担保人:鼎福铝业
3、债权人:兴业银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
6、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担保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长期借款再融资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关于对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
五星铝业、鼎福铝业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处于平稳发展阶段,各方面运作正常,为保证其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本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子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目前子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上述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未有与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相违背的事件发生,本次担保不会给公司及股东带来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提交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约为278,850.25万元,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约为278,850.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8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