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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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6-009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注1:华通国际(新加坡)、华通国际和华通安哥拉共用由Mercuria Energy Trading S.A授予的2,000万美元的贸易业务额度。

注2: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为基于公司已经审议的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担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担保及业务履约担保额度下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华通国际(新加坡)、华通国际以及其他获批关联方华通安哥拉与Mercuria Energy Trading S.A(以下简称“Mercuria”)签订了销售协议以及相关修订补充条款(以下简称“主合同”,销售协议合同号:9080114、9151173),同意就合同约定的全部货物买卖的权利与义务规定。

近日,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通线缆”)与Mercuria签订了《保证函》,公司同意为主合同项下华通国际(新加坡)、华通国际、华通安哥拉负有的债务提供2,000万美元的担保;本次担保金额在年度公司预计的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履约担保的额度之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2025年12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履约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增加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履约担保额度不超过2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该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对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作出审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张文东先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以上额度范围内,公司提供的具体担保事项发生时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不再逐笔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业务履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2)。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三)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上述被担保对象信用状况良好,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Mercuria签订了《保证函》,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担保人: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益人:Mercuria Energy Trading S.A.

1、保证范围:为了促使受益人同华通国际(新加坡)、华通国际、华通安哥拉(上述实体单独或统称“贸易主体”)签订下述交易文件:编号为9151173以及9080114的销售协议,以及日期为2025年10月29日的第1号修订协议、2025年12月10日的第2号修订协议、2026年1月21日的第3号修订协议(含不时签署的修订、补充或补遗文件,以下统称“交易”),担保人不可撤销、无条件地向受益人及其权利继承人、背书人及受让人保证:贸易主体将在适用宽限期内,按期足额履行其在交易项下对受益人的所有现有及未来付款义务(以下简称“担保债务”)。

2、担保性质:本担保为“付款担保”而非“追偿担保”。担保人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不受以下因素影响:任何担保物的存在、效力、可执行性、完善程度,或与担保债务相关的任何可能构成法律或衡平法下担保人免责或抗辩理由的其他情形,包括但不限于:(i)担保人、贸易主体或任何其他方的任何义务在任何方面违法、无效、作废、可撤销、不可执行、无效或效力受限;(ii)担保人或贸易主体的状态、职能、控制权或所有权发生变更;(iii)任何若无本保函可能导致担保人在本保函项下义务解除、减损或受影响的行为、事件或遗漏。

担保人同意,受益人可直接向担保人主张支付任何担保债务,无需先行使担保物权利,亦无需先向贸易主体或其他主债务人、次债务人追偿。若贸易主体进入破产、清算、重整或类似程序,受益人无义务就担保债务申报债权,该未申报行为不影响担保人的义务。若受益人就担保债务收到的任何款项被撤销或需退还,担保人仍需就该等债务承担责任,如同该款项从未支付。担保人在本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限额为2,000万美元。

3、费用:担保人同意,应受益人要求支付与受益人行使或保护本保函项下权利相关的所有费用及实付开支(包括受益人的合理律师费);但前提是,若本保函项下无应付付款,担保人无需承担受益人任何开支。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战略发展规划,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且上述公司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营和管理情况,并对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需要,有利于子公司开展相关贸易业务,有利于子公司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08,149.7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7.8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