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新法律规定婚后拒绝发生关系合法?终止夫妻义务:没有奉陪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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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最近搞出个大事儿。法国国民议会周三一致通过了一项法案,要终止所谓的“婚姻义务”。

简单来说就是,即使是结婚后的夫妻,发生性关系也不再是所谓的“义务”,法案彻底颠覆了“配偶有义务定期发生性关系”的认知。

法案通过后会由参议院按快速程序进行审查,如果获得批准,可能在未来几个月内成为正式法律。

能想象到,这事儿必然会引起很多讨论。

在此之前,在法律上,婚姻中的“义务”有时会被用来无视婚姻中的「性同意」。此外,在社会观念上,也造成“结了婚就要满足对方”的认知。

而严格来说,“配偶有义务定期发生性关系”的表述,在法国《民法典》中并不存在。

不过,这种认知已经根深蒂固地存在于某些法院判决和社会表述中。

按照法国人对婚姻的定义,婚姻主要基于四项义务:尊重、忠诚、支持和共同生活。

最后一个概念长期以来一直令人困惑,一部分批评者认为它过于模糊,有时会被解读为“床上共同生活”,从而造成夫妻之间存在「隐性性义务」的观念。

新法律则是明确否定了这种解读,目的是结束将“生活共同体”解释为“床铺共同体”的做法,结束法律和社会中仍然存在的「夫妻义务」观念。

赞同这一改变的议员指出,之前的错误观念既存在于因过错而离婚的案例中,也存在于大众思想中,很多人会觉得夫妻间「强迫发生关系」不是什么大事。

这种法律上的模糊不清,造成了非常现实的后果。

相关调查显示,57% 的女性表示她们有过非自愿的婚内性行为,而男性这一比例为 39%。

近年来,法国一些法院会以配偶一方(通常是妻子)拒绝性生活为由,判决双方过错离婚,认为这种拒绝违反了婚姻的义务。

比如,2019年11月7日,凡尔赛上诉法院的一项裁决指出,妻子持续拒绝任何亲密关系,被描述为“严重且反复违反婚姻的义务和责任,使得继续共同生活变得无法忍受”。

去年1月23日也有类似的案例。该案由一名69岁女性提起,法院裁定,因为她拒绝与配偶发生关系为由准予离婚,侵犯了她的基本权利。

真正把这个问题推向舆论顶点的,是前两年在法国发生、轰动世界的多米尼克·佩利科特伙同超70名男性下药性侵妻子一案。

71岁的丈夫多米尼克,多年间在妻子吉赛尔的晚餐中下药,在她昏迷不醒时,“邀请”了70多位陌生男子对她实施性侵犯,还拍摄了大量录像和照片......

这是法国历史上首次记录在案的、丈夫对妻子下药并唆使他人施暴的案件,也是首次涉及如此恶劣下药的强J案件。

案件审判中有几名被告向法庭辩称,他们基于吉赛尔丈夫的保证,认为她是自愿的,还有人解释为这是“夫妻情趣”。这些说法引发了广泛的愤怒。

案件之后有人认为,如果彻底修改婚姻中有关“性同意”的部分,不把配偶之间的性关系当成一种“义务”,类似佩里科特案件中的被告就不会再有狡辩的空间。

至于法案会造成怎样的具体影响...目前看来,大家的观点还挺两极分化的:

“取消夫妻义务作为离婚理由,也使法律框架现代化,更加注重关系的质量,而不是强制遵守。”

“我认为人们并未意识到性是婚姻权利,婚姻誓言本身就默示着对伴侣的性承诺。你不能一边剥夺对方的性需求,一边要求对方保持忠诚。

蓄意拒绝伴侣的性需求,既是不忠行为,也是性虐待。”

“问题的关键是,婚姻并非一种可选的浪漫关系,而是强制性的精神契约。”

“但实际上,没有性生活依然是导致婚姻无效的理由之一...”

“这是婚姻中同意权与个人自主权的重要胜利。婚姻并非履行义务的契约,而是平等的伙伴关系,法律终于体现了这一本质。界限、选择与尊重应当永远置于首位。”

“你的婚姻之所以存在,仅仅是因为有人在法律上被迫与你发生性关系——如果你真的这么想,那你拥有的其实不是婚姻关系,而是绑了个人质回家。

法国禁止以无性婚姻为由离婚,在我看来是身体自主权的重大胜利。若激情已逝,请以不可挽回的破裂为由离开,而不是所谓的‘服务缺失’。”

也有人觉得,出现这种状况,可能也意味着婚姻制度本身需要进行大幅度改进了。

法国人之前也尝试过对婚姻形式的探索,比如所谓的PACS制度,面向同性或异性成年伴侣,提供介于婚姻与同居之间的法律框架。

PACS的本质是民事合同,用于规范两人共同生活,核心义务是 “相互物质援助”,没有婚姻的忠诚、姓氏、国籍等强制约束。

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你不想结婚,但又想找一种方式来保护两人的共同权益,PACS就是可以考虑的选择。

如今对新法律的讨论,也再次让法国人深入思考婚姻一事。不知道未来真正执行后,会不会出现更多意料之外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