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2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担保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担保事项均已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银行审批情况协商签订担保协议、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在上述股东大会审批范围内,公司近期为以下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事项提供了担保:
1、上海方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方承”)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4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海王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器械”)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2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河南恩济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恩济”)向河南孟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99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海王集团”)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宁夏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海王”)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85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浙江海王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海王”)向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留下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海王(清远)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海王”)向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广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95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海王(湛江)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海王”) 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45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海王(韶关)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海王”) 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广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海王集团”) 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黑龙江省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海王”) 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济宁海王华森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宁华森”) 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近期担保实施情况
(一)为上海方承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上海方承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4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4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为上海器械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上海器械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2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2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为河南恩济向河南孟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恩济向河南孟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99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河南孟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河南孟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99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购买保函的费用、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过户费、公告费、差旅费、公证费(对于公证费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和损失等全部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为河南海王集团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海王集团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济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济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及其他应付费用等全部债权。
4、保证期间: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为宁夏海王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宁夏海王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85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85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金、承诺费、因汇率变动引起的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因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等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为浙江海王向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留下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浙江海王向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留下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留下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留下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3、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险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变卖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4、保证期间:
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七)为清远海王向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清远海王向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广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95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广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签署《最高额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1: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2:广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95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正常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和罚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过户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八)为湛江海王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湛江海王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45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45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九)为韶关海王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韶关海王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为广东海王集团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广东海王集团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该笔债务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一)为黑龙江海王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黑龙江海王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含期内利息、逾期未付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执行费等)。
4、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项下的每笔债务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十二)为济宁华森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济宁华森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8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捌佰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法律规定应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过户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提存费、鉴定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42.29亿元(其中为河南东森医药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3.58亿元,为蚌埠海王银河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0.18亿元,其他均为对子公司担保),约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148.70%,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