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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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5-077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南环路446号星展广场1栋A座24楼会议室一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马卓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出席6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2、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兴、杨小昆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