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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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35 证券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2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6年3月1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6年3月13日上午9:30时在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7人,实际参加表决7人,分别为王进军、王武军、程刚、任兰洞、孔祥云、曹跃云、孙蓟沙。其中,董事王进军、王武军、程刚、孔祥云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其他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进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召开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的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将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并拓展了其在ESG事项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职责。本次调整涉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名称及相关职责,其成员数量、任期等保持不变。公司其他管理制度中有关“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表述同步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修订相应制度,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

为了保证本次变更有关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公司章程》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备案的情况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及相关制度。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本议案中的子议案1、2、3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原制度相应废止。(子议案1项作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子议案4、5、6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公司全体董事审议,同意于2026年3月31日14时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735 证券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3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提升公司的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将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并拓展了其在ESG事项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职责。本次调整涉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名称及相关职责,其成员数量、任期等保持不变。公司其他管理制度中有关“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表述同步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735 证券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4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

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可持续发展管理,积极履行可持续发展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对公司章程予以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注:

1、除以上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2、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二、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制度1、2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原制度相应废止;制度3、4、5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735 证券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5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3月31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3月3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3月3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3月2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3月24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3月14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3、特别提示

提案1.0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1.02、1.03为普通决议事项,由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通过。

本次股东会对提案1进行表决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6年3月25日下午17:3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19,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3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白琼,联系电话:0755-81713366,传真:0755-81706699,邮箱:stock@szwzxc.com。

5、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3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35”,投票简称为“王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3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3月31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3月31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2735 证券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6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52,2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382,006,553股的1.77%,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375,254,353股。

2、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3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752,200股,回购价格为8.52元/股,回购金额共计57,538,39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2年12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2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14日18时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止至2022年12月14日18时,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3、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4、2023年2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23年4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授予35名激励对象共计73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由212,121,980股增加至219,511,980股。

6、2023年5月16日,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其中,以219,511,98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2022年限制性股票由7,390,000股变更为10,346,000股,公司总股本219,511,980股增加为307,316,772股。

7、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6月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以及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5,827,136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3年10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共146位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687,136股;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1位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40,000股。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共计5,827,136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公司总股本由307,316,772股减少至301,489,636股。

9、2024年6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6月21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以及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8,908,088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454,288股;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453,800股,公司已于2024年10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共计8,908,088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公司总股本由390,914,641股减少至382,006,553股。

11、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为充分落实对公司员工的有效激励,决定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对33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6,752,2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回购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

1、回购原因及回购数量

鉴于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与制定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继续实施原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充分落实对公司员工的有效激励,结合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董事会同意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一并终止与该激励计划配套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并对33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6,752,2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本次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续将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的程序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回购数量的调整说明

2.1回购数量调整事由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王子新材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其他王子新材股票进行回购。”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即219,511,9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5月16日实施完毕。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均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2回购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调整前本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应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4,823,000股,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计算,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Q=4,823,000×(1+0.4)=6,752,200股。

3、回购价格

3.1回购价格调整事由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王子新材发生派息、派送股票红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同时,根据《激励计划》第六章“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之“三、激励计划的限售期”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限售。”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即219,511,9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5月16日实施完毕。

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确定以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即390,914,6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8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7月11日实施完毕。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即382,006,5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3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6月13日实施完毕。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均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3.2回购价格的调整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调整前本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应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为11.93元/股,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计算,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11.93÷(1+0.4)=8.52元/股。

(2)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又因为:

公司在实施年度权益分派时,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二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之“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相关规定:“(五)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则该等代为收取的现金分红不予返还,公司将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后注销,并做相应会计处理。”,对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分红未予以发放。故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无需对派息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52元/股。

4、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57,538,390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自公告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请求。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0037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5,254,353元。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6年3月12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82,006,553股减少为375,254,353股。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82,006,553股减少为375,254,353股。

单位:股

注: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部分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因四舍五入造成。

五、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因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总股本减少6,752,200股。公司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需要确认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处理,最终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