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和旗下《苹果日报》等相关公司,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的案件将于12月开审,黎智英拟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为代表为自己辩护,早在10月间便获得香港高等法院批准,但却遭到律政司认为应该聘熟悉《港区国安法》律师而两度出手阻挠,律政司最新的一次上诉在9日正式遭驳回,上诉庭认为这场审讯对国安法发展有深远影响且须兼顾民众对审讯公平观感,因此维持原判,同意黎智英聘英国御用大律师为代表。
《法广》、《香港01》等媒体报导,遭关押21个月的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旗下媒体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案件,已排期于本年12月1日开审。高等法院法官上月中即批准黎智英,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为代表为其辩护,但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诉,上诉庭副庭长关淑馨及朱芬龄、法官区庆祥9日宣布驳回律政司上诉,维持原判,即黎可续由英国御用大律师代表,且这次的诉讼费必须由律政司支付。
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在驳回律政司上诉时指出,律政司要求《港区国安法》须由理解中港政治的律师处理,并认为这要求可凌驾其他公众利益,但法庭认为,审讯对国安法的法理发展有深远影响,有卓越的法学家参与,将为国安法的发展带来贡献;加上公众对审讯公平的观感至关重要,法庭应弹性处理,作出最符合公众利益的决定。
律政司以国安法是香港独有 需找了解中港宪政者
报导指出,律政司认为,高等法院并未考虑国安法是为香港量身打造的独特宪制框架,也没有考虑到国安法的起草是以北京中央政府的意识形态为主导,而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并不具备国安法立法背景及相关知识,也没有煽动罪等涉及危害国安的本地法律专业或经验,无法为审讯提供重要的协助,也无法带来独特的思考角度。
不过上诉庭反驳认为,律政司是认定基于国安法的独特性,处理相关案件的法律代表,需对中国及香港社会、政治及宪制有一定理解,而这项要求甚至可以凌驾其他公众利益。但上诉庭认为,国安法的独特背景是行使衡酌情权时的重要考虑因素,但不认为这项因素较其他公众利益重要,足以凌驾于一切考虑之上,应由法官在众多公众利益之间求取平衡。法庭又指,若套用律政司一方的逻辑,那么所有国安法案件,都不应聘用海外大律师。
上诉庭还在判决书中表示,本案审讯将探讨言论自由的界线,而人权自由涉及国际法,加上国安法第4条列明,维护国安应尊重和保障人权,海外法学理论或许能提供良好的论点来协助法庭。
港高院认攸关言论自由与人权 应让公众认审讯公平
上诉庭还强调,国安法只实施两年,若能在实施初期为其法理发展坚实的基础,以反映法例符合国际采纳的司法标准,坚守法治,至为重要,就此,有卓越的法学家为国安法的法理作出贡献,显然符合公众利益。
上诉庭总结说,此案受本地及海外高度关注,当中涉及法律事项的解析,影响国安法法理及煽动罪行的发展,对公众非常重要;令公众感到审讯公平,对执行司法工作亦极其重要。因此,法庭应采取弹性及合理做法,作出最符合公众利益的决定,决定批准Tim Owen来港代表黎智英,并颁令律政司须付讼费。
对此,香港前特首梁振英今(10)日立刻在社群上贴文批评高等法院的判决是“邀请英国人为中国香港‘发展’国家安全法律。”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则指国安法执行时要“引证其他地区的法律原则或方式”,未必适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