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遭大型犬撕咬受伤,伤人犬只疑为未牵绳禁养犬;疑有多人被咬伤,警方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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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晚,湖南株洲有网友通过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当地发生一起恶犬伤人事件,一女子被一条德国黑背犬(德国牧羊犬)撕咬,受伤严重,另疑有多人被咬伤。

现场视频—— 女子被恶犬撕咬痛苦惨叫 视频发布者称两男子见义勇为救下伤者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注意到,现场拍摄的视频中可以清楚听到一位女士的惨叫声,另一段视频拍摄到一男子与一条大型犬缠斗。相关视频配文:“这里起码四五条狗没有牵绳,咬人的是一条德国黑背大型犬,咬着不松口,咬伤了几个人。”“见义勇为的两个小伙子,从恶犬口中救下阿姨。”

后续视频显示,当地公安机关已介入此事。

12月10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株洲市宋家桥街道办,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发生于宋家桥村,伤者年龄有四五十岁。记者多次拨打宋家桥村办公电话,未能接通。

株洲市公安局荷塘分局宋家桥派出所民警对此事回应称,目前伤者还在医院,伤势较重,狗主人已经找到并去了所里,后续要等待医生诊断结果再决定如何处理。

相关规定——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伤人或处十日以下拘留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了解到,根据《株洲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株洲市公安局、株洲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制定了禁养犬只名录,德国牧羊犬被认定为禁养犬只。

此外,《株洲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禁止饲养危险犬只。养犬人或者犬只管理人携犬出户后应当用两米以下的犬绳牵领犬只。不得以犬只不咬人等为由放任犬只近距离接触他人。在楼道、电梯以及其他拥挤场合收紧犬绳贴身携犬或者怀抱犬只。

对于未用两米以下的犬绳牵领犬只,或者在楼道、电梯以及其他拥挤场合未收紧犬绳贴身携犬、怀抱犬只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可以扣留犬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