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女子在前妻房产争夺15年之战中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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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士兰一名法官下令一名格莱斯顿女性搬出她声称属于她的房子,认定她15年的居住时间属于租赁,而非通往所有权的后门。

在地区法院的一项裁决中,法官卡尔·希顿KC认为证据“压倒性支持”塔米·埃勒姆及其同住者根据“非正式租赁协议”居住克林顿房产,而非从前合伙人布莱恩·库普手中购买该房屋的任何协议。

卡尔·希顿法官,KC。

法院宣布库普先生为该物业的唯一所有者,并命令埃勒姆女士和共住人布莱恩·弗里曼在21天内搬离,未付租金和相关费用的赔偿将在稍后裁定。

这场激烈的房产争斗围绕着2003年库普先生与埃勒姆女士事实上的关系期间购买的一栋房子。

虽然他们共同居住在那里,但产权登记时仅登记在库普先生名下。

多年后,在这段关系结束且双方各自前行后,库普先生于2010年允许埃勒姆女士和她当时的伴侣搬入该物业。

没有书面租约、保证金和正式文件,但多年来定期付款。

后来关系破裂,库普先生寻求空置房屋以修复并出售房屋,埃勒姆女士声称付款不是租金,而是口头协议中的分期付款,最终房屋将转给她。

法官驳回了这一说法。

法官表示,所谓的口头协议“充其量是模糊不清的”,并认为埃勒姆女士无法正确解释其条款。

判决书称,她承认“没有时间限制、无还款金额或付款计划,也没有利息”。

法院还认为没有可靠证据表明她购买该房产时所支付的金额,或任何购买何时完成。

案件中心的那栋房子。

判决指出,埃勒姆女士及其当时的伴侣支付的款项“在银行转账记录中经常被描述为’租金’”。

2023年,Coop先生向她发送了一份“涨租通知”,法院指出她并未反对以此方式描述这些付款。

2024年,埃勒姆女士根据《住宅租赁及住宿法》向库普先生送达了违反行为补救通知,主张租户可通过昆士兰住宅租赁管理局享有的权利。

法官表示,这一举动“在我看来,与埃勒姆女士声称自己是受口头协议约束的房产所有者的主张不符”。

在法院审阅的短信中,埃勒姆女士告诉库普先生:“但这也是房东需要解决的问题,只是你不想付工匠费”,并且“我们是租户,不是技工”。

裁决称,这是“她当时承认自己实际上是在出租该物业而非购买的同时记录”。

判决书写道:“客观证据给出的压倒性印象是,埃勒姆女士和库普先生以房东和租户的身份行事。”

法院还驳回了埃勒姆女士认为她已经拥有该房产半部分股份的观点,因为该物业是在夫妻共同期间购买的。

希顿法官表示:“正式的法律立场是埃勒姆女士对该物业没有法律利益。”

法官更进一步,认为“现在没有依据得出被告拥有房屋一半股份的结论”。

在最明确的裁决中,法官裁定:“我确信埃勒姆女士声称2010年双方口头达成的协议并不存在。”法院补充说,“在埃勒姆女士占用该物业期间,双方的关系始终是房东和承租人”。

法官对辩方材料进行了尖锐批评,称埃勒姆女士书面陈述中引用的一些权威“不存在”或不支持所提出的论点,“似乎是人工智能辅助的产物,产生了’幻觉’”。

法院表示,这“严重削弱了埃勒姆女士的整体信誉”。

对于房产所有者,尤其是前合伙人或家庭成员有非正式居住安排时,该裁决加强了昆士兰注册产权的权力,法院认定Coop先生是所有者,被告无理由抗拒占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