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的大学生Zane Stanton去年8月31日驾车行驶在维州Mornington Peninsula的Boneo地区时,车辆撞上路中央一个巨大坑洞。撞击严重损坏了两个轮毂和轮胎,车辆无法继续行驶,维修费用达2,932.50澳元。对于同时做着两份工作的Stanton来说,这笔开支几乎耗尽积蓄。
在父母建议下,他向维州交通部门提出赔偿申请,希望由负责道路管理的政府机构承担部分损失。然而,他最终未获赔偿。
根据维州交通部门规则,州政府管理道路造成的财产损失索赔设有1,681澳元免赔额——低于此数不赔,超过则需扣除该金额。Stanton提交申请后经历了近一年的处理,最终在上周收到拒绝通知。
拒绝的关键并非交通部门否认坑洞损坏了车辆,而是一项技术性规定——“14天规定”。维州交通部门引用其Road Management Plan,规定相关道路需每两周接受一次危险检查。交通部门认为,只要按规定时间进行检查和维护,就不能被认定为管理疏忽。事故前11天内,Boneo Rd已接受过两次检查。因此,交通部门认为其检查工作符合规定,无需承担损失。
Stanton质疑:如此巨大的坑洞能在几天内突然形成?他认为,这项规定让政府部门能够规避大量索赔,而道路管理部门自己制定政策再以之证明自身无疏忽,制度公平性存疑。
数据显示,过去两年维州交通部门驳回了98%的坑洞索赔,同期约1,800名司机提出索赔,仅23人获批,获赔比例约2%。
维州政府表示,目前正投入创纪录的10.4亿澳元用于道路维护,同时协助审查有关财产损失赔偿的现行法律。Stonnington市议员Tom Humphries通过信息自由申请获取的数据引发关注后,政府承认这套已实施二十多年的制度需要重新审视是否仍符合维州居民期望。
对于政府承诺审查法律,Stanton希望这次审查能同时重新检视过去已被拒绝的索赔案件。他居住在墨尔本东南部,表示当地道路状况不理想,坑洞不仅造成维修费用,还迫使司机紧急避让,可能引发交通事故。在他看来,坑洞的影响已不止于修理成本,更涉及道路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