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工作委员会近日针对私营部门行政及IT人员作出重要裁决,约160万名相关岗位员工将获得正式提出居家办公申请的权利。
此前仅55岁以上员工、有学龄子女的父母、照顾者及残障人士等特定群体可提出申请,新规将此权利扩大至行业裁定覆盖的所有员工。但需注意:“有权申请”不等于“雇主必须批准”——雇主仍可基于合理商业理由拒绝,且新增员工被拒后不能直接申请仲裁,只能通过调解处理。
工会原本提出的“居家办公推定权利”(原则上应批准,除非雇主有充分理由拒绝)未被采纳。委员会认为现有居家办公制度已广泛存在,多数申请已获全部或部分批准,缺乏充分证据证明现行制度存在严重问题。雇主拒绝通常涉及合法商业原因,如前台接待等岗位不适合远程工作。委员会最终选择折中方案:赋予员工正式提出申请的权利,解决部分员工因不确定资格而不敢申请的问题。
若申请被拒,员工可在“不利行动”诉讼中援引此项权利——即不能因提出居家办公申请而遭到惩罚或歧视。此裁决预计将成为其他行业裁定模板,但“雇主仍可基于合理商业理由拒绝”原则可能被保留。
关于工作时间,委员会允许居家办公协议将工作时间设在早6点至晚8点之间,但未接受雇主团体提出的早6点至晚10点。若员工自行选择在周末工作,将不适用加班费率;但雇主要求周末工作仍受加班规则约束。雇主必须记录居家办公员工的实际工作时间,以便在争议发生时提供依据。
此裁决与维州政府推动更强WFH法律的方向存在差异,目前为草案阶段,工会和雇主须于9月17日前提交回应。该裁决本质上是“员工获申请权、雇主保留商业判断权”的折中方案,反映了居家办公模式带来的工作时间碎片化与加班制度之间的深层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