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宝岛及有关责任人遭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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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丁宁)5月30日晚间,上交所官网显示,上交所向珍宝岛(603567)下发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经查明,4月2日,珍宝岛披露《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虎林市方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虎林方圣”,现已更名为“哈尔滨市方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黄芪注射液2ml、血塞通注射液2ml、舒血宁注射液10ml、刺五加注射液20ml等批文,与公司及子公司现有的批文属于同品种不同规格,根据公司整体布局,为进一步盘活公司资产,将虎林方圣予以出售,该交易已经董事会补充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补充审议。

根据上述公告,2023年8月15日,公司即与黑龙江和晖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晖制药”)签订了《关于虎林市方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拟将虎林方圣100%股权转让给和晖制药,交易价格为4.25亿元。该交易事项已于2023年8月办理完成,和晖制药已按协议约定于2024年将全部转让款支付完毕,交易完成后公司获得财务净收益约4.2亿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利润的227%。上述交易已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但公司前期未按规定及时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即办理完成交易事项。

对此,上交所对珍宝岛及时任董事长方同华、时任总经理闫久江、时任财务负责人王磊、时任董事会秘书张钟方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