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東昇
编辑丨雪梨王
社交平台上从来不缺网红打卡地。
闽南人的朋友圈里,一个叫“正兴新来福小镇”的地方,最近被冠以“小景德镇”的名号。游客们举着手机,对准那些嵌在灰砖墙里的青花瓷碗、老木雕上的残缺纹路拍个没完。他们给这里贴上“复古”“小众”的标签,形容它看起来像是一个用碎瓷片、旧瓦罐和老条石堆叠出来的闽南旧梦。
没人想得到,这些铺在脚下的石头,正拉着整个小镇站在刑事审判的门槛上。
八年前,小镇开发初期,土地平整的施工队挖开地表,意外发现沉睡千万年的花岗岩。在正兴集团旗下的开发商兴源公司眼中,清理这些花岗岩,是保住项目、抢回工期的必经之路。属地政府曾为此四度召开会议,出具会议纪要,企业按照纪要处置了部分石头,还缴纳了3200多万元的矿业权收益。
在他们的认知里,这些红公章文件是合规凭证。
但石头的事并未就此了结。最终,正兴集团包括创始人赖建辉在内,共有多人被推上了非法采矿罪的被告席。
作为闽南商界风云一时的实业巨头,赖建辉曾跻身胡润百富榜。然而,在这些意外撞上的“石头”面前,过往的荣耀并没能成为他的护身符。
2025年11月,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指控该企业非法采矿价值达2.58亿元。随后一个月,部分关联被告人率先受审,赖建辉目前仍在等待最终裁决。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2026年3月12日,辩护律师向法院递交了一份现场勘验申请书。申请书里勾勒出小镇的现状:养生村已建成五幢高层住宅楼,其中两幢已于2022年春节正式入住;综合商业体和中医街也已建成投用,成为当地一处网红打卡地。
正兴新来福小镇。
更核心的证据藏在那些不起眼的角落——申请书提到,现场可见大量施工中清理出的砂石,用于挡土墙、江堤等项目自身建设。辩护方请求法院组织控、辩、审三方进行现场勘验。他们想证明一个事实:按照《矿产资源法》及自然资源部的规定,这些被用于项目自身建设的砂石属于“自产自用”,“该部分不属于非法采矿”。截至发稿,该申请没有得到答复。
法庭之外,一场关于法律边界的讨论也在发酵。2026年2月底,律师斯伟江与吴布达将一份17页的备案审查建议书寄往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法工委。建议书直指最高法、最高检2016年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他们看来,该解释中“无证采矿即犯罪”的条款,与2024年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中“采矿权豁免”的规定存在冲突,也在司法实践中造成一种悖论:企业依规经营、信赖政府指令,却可能滑入刑事追诉的漩涡。
兴源公司的遭遇,是这份建议书中最令人唏嘘的样本。一旦罪名成立,这艘承载着7000余人生计的航船,或将随之倾覆。
意外的花岗岩
福建漳州,华安经济开发区的红土丘陵上,赖建辉原本构思的是一幅老有所依的图景。
彼时的正兴集团已经是公认的行业领军企业。实控人赖建辉,福建平和县人,2008年便跻身胡润百富榜。其创办的正兴车轮集团,是亚洲最大车轮企业,2011年成功登陆纽交所。此后,赖建辉跨界布局,创办了三所全日制学校、两所综合医院。
“正兴新来福小镇”是其蓝图中的关键一子。2011年9月,正兴集团旗下的兴源公司以6270.795万元,竞得这片418.05亩的商住用地。
但踏勘现场时,浪漫的蓝图被残酷的现实击碎:项目负责人发现,这并非净地,而是一片高低落差近20米的丘陵山地,地表散落着数百座坟墓,成片果树扎根其间。地块以“毛地”交付,也就是说,开发商需要自行完成“三通一平”。
兴源公司当年便是在这类地形上施工。
历经五年迁坟、补偿等前期工作后,2016年下半年,土地终于具备平整条件。
2017年6月,施工队进场。挖掘机的铁铲切入地表的瞬间,刺耳的金属撞击声打破了宁静。施工队起初以为只是零星孤石,深挖后才发现,地下竟是一整块质地坚硬的花岗岩山体,品质远超普通建筑石料,常规设备根本无力推进。
更棘手的是,花岗岩分布不规则,使得地块高低落差进一步加剧。若不彻底清理,无法进行基础的打桩。而若该地块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投资量,将面临被政府收回的风险。
习惯了在商海中逢山开路的赖建辉,面对坚硬的岩石,下达了死命令:“不惜一切代价保住地块,推进建设。”
但这块“硬骨头”远比想象中棘手。施工队先后尝试爆破与人工清理,前者成本高昂且存在安全隐患,后者效率低下,根本赶不上工期。随着挖掘深入,石料如潮水般涌出,堆积如山的残石占据了每一寸施工通道。到2018年初,堆积的花岗岩已达14.95万立方米——足以填满70个标准游泳池。
施工期间挖出的花岗岩。
“一开始还能自用,用于项目地基和道路建设。”项目负责人回忆,可石头越堆越多,整个施工现场被挤占,车辆无法通行,后续工程完全停滞。
土地所工作人员随后的提醒,让原本只顾施工的兴源公司放慢了节奏。他们被明确告知,平整石块需先行报批,不能擅自继续。此时公司才发觉,这些意外挖出的岩体,其性质已超出了“工程废料”的范畴,触及了矿产资源管理的专业红线。
四道“通行证”
为了让石头“合法化”,兴源公司表现出了极高的合规意愿。
2018年3月14日,公司正式向华安县人民政府提交报告,详细说明土地平整中的难题,申请批准清理孤石与石块,承诺清理出的石块“自产自用,绝不外售”。
这份报告得到了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副县长罗永生主持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同意企业的清理申请,并重申“石块仅限项目自用,不得对外销售”。
这份会议纪要,成了企业拿到的第一份官方“通行证”。
2018年,兴源公司给政府的报告。
但现实很快打破了“自产自用”的约定。石头数量早已远超项目建设所需,而随着雨季滑坡风险加大,堆积如山的石块必须寻找出路。2018年7月16日,兴源公司再次向县政府申请,恳请协调解决剩余石块的处置问题。
2018年10月19日,华安县政府召开第七次常务会议,专门研究该地块花岗岩的综合利用问题。会议采信了福建省闽东南地质大队的勘测结果,以及湖北华诚地矿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认定该花岗岩采矿权出让收益为70.26万元——最终决定“以200万元出让该地块内花岗岩采矿权”。
“我们完全按照政府要求执行,2018年11月就足额缴清了200万元。”兴源公司项目负责人展示的凭证显示,收费方为华安县矿产资源管理站,收入项目为“采矿权出让收益(华安县)”。在兴源公司看来,困扰许久的难题终于得到缓解,他们开始对外处置多余的花岗岩。
2018年,华安县政府的会议纪要。
此后的故事,似乎进入了一个“发现问题—政府开会—企业缴费”的循环。
2019年4月,因开采量超出预期,县政府再次开会,决定按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的618万元标准,向兴源公司征收新增部分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以“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企业没有异议,很快上缴了618万元。兴源公司负责人表示,对于剩余未处置的石头,他们按要求交由镇政府拍卖,所得收益扣除必要费用后,全部归镇政府所有。
此后,企业拆除了采区全部设备,回填矿坑,完成整改。2021年1月7日,漳州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水利局验收后,确认“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完成”。而随着项目分期建设推进,新的地块平整中,仍不断挖出花岗岩。
2021年,县政府再次批复处置方案;2022年5月10日,县政府批复同意剩余砂石资源以拍卖方式出让,底价2438.666万元;一个月后,兴源公司以2439.666万元竞得该资源,并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转让合同,约定工期8个月。
四年间,华安县政府先后四次以会议纪要或批复的形式,对花岗岩处置工作进行规范和许可,企业累计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及相关费用超3200万元。
兴源公司处置花岗岩后,向政府缴纳的费用凭证。
兴源公司负责人记得,那段时间,政府相关部门多次到现场检查指导,但从未有人要求办理《采矿许可证》,“我们公司创办40年来从未涉足过矿行业,沾点儿边的都没有过。所以对什么是矿,根本没概念。现场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汇报给当地政府,政府指导我们怎么办,我们就怎么办,所以我们从未意识到会有任何问题。而且商住用地根本就不可能办采矿证,到哪里都办不了。”
2023年12月,有群众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称正兴集团以开发房地产为由,在华安县丰山镇红岩村违规采矿采石、排废水等问题时,华安县政府还正式反馈说,“华安兴源房地产建设项目在土石平整中产生的砂石资源系合法处置”,并列举了40个关联证据,佐证所有操作“均在县政府指引下依法依规进行”。
彼时的兴源公司以为,在政府的层层背书下,他们已经安全靠岸。实际上,一场更大的危机,正在邻县悄然酝酿。
风暴
2024年9月26日,平静被彻底打破。
与华安县相邻的漳州市南靖县公安局,突然对负责该地块花岗岩开采的林某滨、负责销售的冯某影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由是涉嫌“非法采矿罪”。
这场风暴迅速席卷了整个正兴集团。先是兴源公司多名高管被从家中或办公室带走,2024年10月27日,实控人赖建辉被抓获。案件最终牵扯58人,涵盖兴源公司高管、员工、施工团队、合作方等。
“完全蒙了。我们一直按政府要求做事,所有手续都齐全,本以为只是去说清楚情况。”一位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兴源公司高管向《凤凰周刊》回忆。
起诉书指控的核心事实为:2018年7月至2023年年底,被告单位兴源公司及实控人赖建辉、冯学影等人,在未办理采矿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项目地开采、销售花岗岩,价值共计2.58亿余元。其中,2018年8月至2019年4月,非法开采销售价值1.71亿余元;2021年至2023年12月,非法开采销售价值8684万余元。起诉书特别提及,公司为了采石,甚至拆除了三栋已完成框架结构的在建别墅。
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赖建辉于2024年10月28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25年1月19日取保候审,同年8月21日被南靖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5年11月28日,检察院向南靖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涉案款101349356元暂扣于南靖县公安局。
在南靖县检察院看来,兴源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采,违反了矿产资源法的规定。而作为公司的实控人,赖建辉被认定为直接负责。检方认为,该行为已触犯刑法中关于非法采矿罪的条款,事实清晰、证据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正兴集团实控人赖建辉。
这一指控,让企业感到荒诞。
“起诉书完全忽略了政府的四次会议纪要和相关批复,只片面强调‘未办理采矿许可证’。”公司负责人解释说,当时拆除别墅,则是因为2018年8月,漳州市政府划定了生态保护蓝线,该蓝线直接穿过项目商住用地。那三栋别墅,有两栋位于蓝线内,按规定必须拆除——此事与非法采矿毫无关联。
关于此案,当年参与处理过此事的华安县自然资源局前局长回复《凤凰周刊》记者称:“一切按司法程序走吧!”负责审理该案的南靖县法院工作人员则在3月16日表示,赖建辉的案子还没确定开庭日期,目前也不便说什么。
罪与非罪
如何精准界定“合法工程附随行为”与“非法采矿”的边界,已成为当前矿产资源刑事司法领域的重大法律争议点。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2年11月11日发布的《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典型案例》之“案例四:山东省沂南县邬某某、任某某非法采矿不起诉案”,为该争议划定了清晰的无罪边界。检察机关明确认定,基于合法工程施工需求、不以非法获取矿石资源为目的的采挖行为,不具备非法采矿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这起极具标杆意义的案例,触及了当前司法实践的核心命题:工程附随行为是否具备刑事违法性?
当年的施工现场。
2025年11月10日,安徽省某县一家企业接到不起诉决定书,这场历时近两年的非法采矿案正式落幕——该企业在废矿坑生态修复过程中,超设计方案采挖土石料并对外销售,最终因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主观目的难以认定,被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正兴集团的遭遇也并非孤例,现实中,同样是采挖砂石并进行处置,不同案件的结局却天差地别,核心就在于是否准确区分了工程附随行为与非法采矿的本质界限。
“核心是要区分工程附随行为与非法采矿的本质差异。很多案件的争议,都源于把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甚至不一定违反行政法)和刑事犯罪混为一谈。”一位不愿具名的前县级自然资源局局长直言,企业通过合法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开挖砂石土方是土地开发的必要组成部分,工程施工中产生的砂石本质上是工程附属产物,无论后续如何处置,都不能脱离施工目的孤立评价——这也是矿产资源监管中区分合法施工与非法采矿的核心标尺。该表述精准契合行政法与刑法的区分原则——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存在质的区别,只有当行政违法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而且完全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时,才能被认定为刑事犯罪。经查询,近年来类似的无罪或不起诉案件正逐步增多。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在《非法采矿罪的关键问题》中,也表达了类似忧虑。他指出,司法实务中存在“仅根据行政违法认定非法采矿罪的冲动”,这种倾向亟须纠正;非法采矿罪的保护法益是矿产资源及其合理利用,以及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所有权,单纯侵害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或管理秩序的行为,难以构成本罪。
在上述前局长看来,非法采矿罪的核心主观构成要件是“以采矿为目的”;而工程施工的初衷是土地开发、生态修复等合法用途,采挖砂石只是工程实施的必要环节,二者在性质上截然不同。他进一步补充,工程附随采挖与非法采矿的主观意图,可通过采挖范围、方量、砂石用途等客观事实综合判断,这一区分逻辑完全符合刑法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也是基层执法中应当坚守的核心标准。
关于工程(含生态修复)产生的剩余砂石处置问题,自然资源部及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出台了大量规范性文件,其中自然资源部2023年发布的《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以下简称“57号文”),是该前局长反复提及的核心依据。
他指出,该通知系自然资源部依法履行矿产资源管理职责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具有明确的行政管理效力,是基层开展砂石监管、区分合法处置与非法销售的重要遵循,其中明确规定,“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不含临时用地)范围内,因工程施工产生的砂石料可直接用于该工程建设,不办理采矿许可证。”
这一规则,既贴合基层工程施工实际,也已在上述司法判例中得到充分印证。
当然,这并非意味着所有工程背景下的采砂行为都能免除刑事责任。无论是否以“工程”为幌子,只要行为本质是以采矿为目的、超出工程必要范围,且符合非法采矿罪主客观构成要件的,均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这位前局长看来,这说明,法律保护的是真诚的工程建设行为,而非披着“施工”外衣、以资源掠夺为目的的非法采矿行为。
“类似非法采矿案件,关键看两点:是否超出工程必要范围,是否以采矿为主要目的。”他结合基层执法中遇到的典型案例进一步补充,比如有些主体以“免费清运垃圾”为幌子,实际专门采挖河道砂石并销售牟利,经穿透式审查查明其真实目的为采矿营利的,应当认定为非法采矿。
而在司法实践中,相关政策的演变也对案件定性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57号文将工程砂石管理从“事前许可”转向“事后监管”,明确工程自用砂石无需办理采矿许可证,剩余砂石由政府平台统一处置,这是对矿产资源管理政策的优化完善。而202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取得采矿权:……(二)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在批准的作业区域和建设工期内,因施工需要采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黏土。”若企业基于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引导处置工程剩余砂石,即便未通过政府平台处置,依照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也不构成非法处置。
“即便案件发生在新法实施前,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刑法原则,也应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上述前局长指出,当前存在的问题是,部分办案机关仍停留在“无证即非法”的旧思维中,忽视了矿产资源管理政策的演变与司法裁判逻辑的更新,也脱离了基层工程施工与砂石监管的实际情况,这也是导致部分案件定性出现偏差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他看来,许多相关争议的根源,其实在于一种逻辑的“倒置”——人们往往因为看到砂石被销售获利的结果,就反推采挖行为本身构成犯罪。他强调,非法采矿罪规制的是前端的采挖行为,销售只是采挖后的处置环节,不能以销售获利的结果,倒推采挖行为本身具有非法性。
这一观点与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案例的裁判要旨高度一致,即刑法评价的核心是开采行为本身,流通环节的相关问题,并非刑法所规制的范畴。
值得注意的是,若工程剩余砂石开采出来后,未通过政府平台销售,是否可以对相关主体进行行政处罚?上述前局长表示,目前仅在自然资源部的规范性文件中有相关原则性规定,缺乏明确的上位法律依据,这一问题有待立法部门进一步明确细化。
兴源公司通过拍卖形式,处置花岗岩。
有曾经办理过类似案件的律师表示,此类案件中,部分办案机关存在思维定势,习惯用简单的事实判断推导结论,不愿深入研究行政管理政策的演变,也缺乏向行政管理部门求证相关专业问题、接受相关知识指导的意愿,这也是导致部分案件定性出现偏差的重要原因。
周光权教授还强调了“违法性认识”在非法采矿罪认定中的重要性。在他看来,若行为人相当长时期内的采矿行为,都是在地方政府的指令、安排或委托下实施的,就应当认定其没有认识到,也不可能认识到该开采行为是刑法所禁止的,对此应当作出无罪判断。根据刑法理论及司法实践,该观点既符合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也充分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
“不能把非法采矿罪当成‘口袋罪’。”上述前局长强调,否则会让本分经营的企业家无所适从,也违背了刑法的谦抑性原则,更与基层矿产资源监管“宽严相济、精准执法”的导向相悖。
漫长的等待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北环城路1608号,正兴集团总部。
作为漳州的龙头民营企业,企业现有员工7000余人,旗下三所学校在校生约1.2万人,两所综合医院年接诊量超百万人次,养老机构在院老人超1000人。
赖建辉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这座庞大的商业帝国,陷入了前所未有的震荡。
一位中层管理人员透露,案件侦查期间,谣言满天飞,都说公司要倒闭了。不少重要岗位的员工提出辞职,核心客户也开始担忧合作的稳定性。“我们配套的都是大型国企,竞争对手趁机散布‘正兴老板要被判刑’的消息,不少订单被抢走。”
为了稳住局面,取保候审后,赖建辉第一时间召开全集团会议,将案件的来龙去脉和盘托出。“老板很坦诚,把所有政府文件、缴费凭证都展示给大家,告诉我们公司是合法经营,会积极应诉。”参与会议的人员回忆,这种坦诚暂时稳住了军心,但毕竟尘埃尚未落定,每个人都在担心最终的判决。
赖建辉等人被指居的地方。
而风暴中心的“正兴新来福小镇”,如今已是当地的网红打卡地。
7栋30层的高层住宅中,两栋已交付入住;曾经堆积如山的花岗岩地块,如今成了小区绿地。水池波光粼粼,业主们在夕阳下散步。谁也无法从这片祥和中,读出那场涉及2.58亿元、关乎58人命运的刑事较量。
2025年12月,关联案件已在南靖县法院开庭。而关于赖建辉的审判,依然悬而未决。一旦罪名成立,他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斯伟江透露,他们的建议书寄出后,次日便被签收。截至发稿前,尚未收到回复。
赖建辉和他的7000名员工还在等待——这场由石头引发的劫难,远未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