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920057,证券简称:百甲科技)3月16日发布诉讼进展公告,公司涉及的一起金额约1.42亿元的股权回购诉讼已收到法院裁定。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以原告徐州恒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泰基金”)诉讼主体不适格为由,依法裁定驳回其起诉。
公告显示,恒泰基金于2025年1月17日向铜山区法院提起诉讼,百甲科技作为被告于2025年3月6日收到应诉通知。原告请求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1.2089亿元(计算至2024年7月31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2151.79万元(以1.2089亿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自2024年8月1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并承担律师费30万元及诉讼费用。该诉讼请求金额较公司此前披露的内容有所调整,系恒泰基金在诉讼过程中变更诉请所致。
百甲科技在答辩中提出三点抗辩理由:一是恒泰基金经营期限已于2025年7月7日届满,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已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二是公司已回购恒泰基金另外三个合伙人(徐州市产业基金、高新区产业基金、中科易尚)的份额,原告诉求不能成立;三是恒泰基金主张按固定年化7%收益率计算回购款及违约金不符合当前经济形势,违背风险共担原则,诉请过高。
法院经审查认为,恒泰基金合伙期限已届满,应当进入清算程序。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清算人由基金管理人担任(除非代表实缴出资总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决定由基金管理人之外的人士担任),该约定合法有效。目前百甲科技在恒泰基金的合伙份额已增至72.63%,且已指定江苏中德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清算人。因此,本案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法院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并退回案件受理费。
公告同时披露,为保障自身及投资者权益,百甲科技已完成相关份额回购:2024年9月26日向公证处提存2715.14万元用于回购徐州市产业基金份额;2025年1月27日前累计支付2952.07万元回购高新区产业基金份额;2025年7月5日支付64.63万元回购中科易尚份额。
百甲科技表示,该案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最终裁判,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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