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162 公司简称:海通发展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截至2026年3月3日,公司总股本927,946,308股,以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302,000股后的927,644,308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6,382,215.40元(含税)。
公司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0股。截至2026年3月3日,公司总股本927,946,308股,以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302,000股后的927,644,308股为基数计算,转增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372,913,575股。
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6,394,890.40元。
综上,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9,277.71万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9.9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不考虑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02,000股)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不考虑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02,000股)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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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5年外部环境不确定性进一步增加,地缘局势紧张、美国对等关税等政策冲击不断,但全球经济仍保持韧性。展望2026年,宏观预期偏暖,美联储降息周期将推动全球经济共振修复,叠加以西芒杜铁矿项目为代表的上游矿山增产周期开启,全球干散货航运贸易量有望提升。
1、全球海运贸易量
根据克拉克森统计,2025年全球海运贸易量增长1.72%至129.57亿吨,其中全球干散货海运贸易量为59.21亿吨,增速为1.45%,地缘紧张局势导致全球贸易路线重构,叠加逆全球化进程中,供应国别多元化使得运距继续录得增长,2025年全球海运贸易吨海里需求同比增长2.28%,其中全球干散货海运吨海里需求同比增长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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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业供给
根据克拉克森统计,2025年全球干散货船运力规模增长2.95%至10.35亿载重吨。船舶资产价格方面,新船与二手船价格走势分化,新船价格指数同比下降3.46%,二手船价格指数同比增长4.01%。拆船市场方面,当前运价水平下船东回报较高,以及二手船价显著优于拆船价,船东拆解意愿较弱,从而导致现役船队老龄化现象进一步深化,在环保规定等因素压制下,行业有效运力将趋紧。新造船市场依旧面临造船价格高企、船台紧张,交付周期长、船舶燃料路径尚未明朗等难题,干散货船东造船决策较为克制,截至2025年12月,在手订单占现役船队比例为11.43%,处于历史以来相对低位。综上,未来3年行业供给有望维持温和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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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场表现
(1)外贸市场
2025年全年BDI走势呈现低开高走,尽管最终全年均值同比下滑,但已尽显韧性与弹性。BDI/BCI/BPI/BSI全年均值分别为1,680.96点、2,567.98点、1,484.50点、1,129.36点,分别同比下滑4.20%、5.73%、5.24%、9.01%。
上半年整体受气候问题影响发运、美国对等关税政策、国内终端需求偏弱,港口原材料库存高企等因素影响。二季度末,海外矿山财年末冲量集中发货,BDI迎来趋势性回升。下半年以来,政策环境边际改善,中美对等关税、美国USTR等政策冲击趋于缓和,市场租金水平大幅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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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贸市场
2025年内贸干散货航运市场整体优于2024年。2025年中国沿海散货运价指数(CCBFI)全年均值为1,047.58点,同比增长3.92%。运价走势呈现W型震荡走高,上半年,在沿海铁矿石运量提升以及煤炭运输市场火热的带动下,市场运价在春节后快速回升并震荡运行,夏季过后煤炭需求季节性转淡。进入到第四季度,冬季取暖用电负荷预期刺激储煤需求释放,叠加外贸市场表现强劲,船东挺价情绪较浓,综合指数大幅上涨,12月后缺乏需求支撑、市场成交冷清,综合指数回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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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从事国际远洋以及国内沿海的干散货运输业务。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已发展成为国内民营干散货航运领域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企业之一。国际远洋运输方面,公司顺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积极拓展全球干散货海上运输业务,运营的航线遍布10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350余个港口,为客户提供矿石、煤炭、粮食、化肥、件杂等多种货物的海上运输服务。境内沿海运输方面,公司主要运输的货物为煤炭,现已成为环渤海湾到长江口岸的进江航线中煤炭运输货运量最大的民营航运企业之一,同时积极拓展矿石、水渣等其他干散货物的运输业务。
(一)业务航区分类
公司主营业务涉及的航区可分为境外航区和境内航区。
1、境外航区运输业务
公司的境外航区运输业务,涉及全球远洋无限航区,包括世界各国家及地区的开放港口和国际通航运河及河流,运输货物以煤炭、矿石、粮食等干散货为主。
公司境外航区主要运营航线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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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境内航区运输业务
公司的境内航区运输业务,系通过直接购买、租赁等方式控制运力,并经营干散货运输船舶,在中国境内沿海、长江下游、珠江三角洲等水域航区为客户运输煤炭、铁矿石、钢材等干散货。
公司境内航区主要运营航线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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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模式分类
根据经营模式的不同,公司主营业务可分为程租业务和期租业务。
1、程租业务
程租又称航次租船。公司作为船舶出租人,向客户(即承租人)提供船舶在指定的航程或航次上使用,由承租人向公司支付运费,船舶的经营及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为保证船东货源的稳定,对于运输服务需求量较大且较为稳定的客户,公司一般与其签订COA,约定在一定期间内完成客户提供的特定数量货品的运输任务,运费按照航次租船的方式结算。
2、期租业务
期租又称定期租船。公司作为船舶出租人,向客户(即承租人)提供由公司配备船员的船舶,客户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租约期内,船舶交由客户调动和使用,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双方协议约定的期间向客户收取租金。
(三)运力来源分类
根据运力来源的类型,公司主营业务可分为自有船舶运输业务、光租船舶运输业务和外租船舶运输业务。
1、自有船舶运输业务
自有船舶是公司的基础运力,系公司作为固定资产及使用权资产核算的船舶,包括公司购置以及通过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方式租入的船舶。
2、光租船舶运输业务
光租船舶系船舶所有人将没有配置船员的船舶在约定期间内出租给公司,由公司占有、使用和经营,公司利用租入船舶开展运输业务,船舶营运费用均由公司承担,公司定期与船舶所有人结算光船租赁费用。
3、外租船舶运输业务
外租船舶是公司自有运力的补充。当公司自营运力无法满足运力灵活配置的要求时,公司通过长期、短期和单航次租入船舶开展船舶运输业务。外租船舶运输业务模式下,公司向客户收取运费或租金,并向出租人支付运费或租金。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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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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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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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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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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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42,994,963.64元,同比增长21.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4,999,332.55元,同比下降15.30%。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6,793,884,301.69元,较上年期末增长16.3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521,146,063.70元,较上年期末增长9.76%。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6-021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公司及子公司将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确保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利用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现金管理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上限(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本数)。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影响。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具体实施部门及相关人员将建立台账,及时跟踪理财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保障资金安全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与此同时,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结合所投资产品的性质,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货币资金,取得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或财务费用利息收入。具体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6-019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海通发展”)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0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276,015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7.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3,753.1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959.9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2,793.2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23日全部到账,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351C000122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132,679.74万元,投入“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358.47万元,投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7,000.00万元,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40,038.21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5年度,本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0万元,投入“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372.53万元,投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793.20万元,合计投入募投项目1,165.73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132,679.74万元,投入“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731.00万元,投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7,793.20万元,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41,203.94万元,因“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43.69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为1,445.57万元(不含利息收入等)。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3年3月,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总行大厦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3年5月,公司、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5年12月,公司、福建大永科技有限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总行大厦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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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说明1: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1,943.27万元,已扣除手续费支出14.70万元、汇兑损失支出707.84万元,不存在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的募投项目投入。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为美元账户,该账户余额已根据2025年12月31日汇率折算成人民币。
说明2: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总行大厦营业部117010100100608934”余额中包含购买的大额存单,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结构性存款余额为1,500.0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的资金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117.4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出具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351A016466号)。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前述额度和期间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金融机构产品。在前述额度和期间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0.50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金融机构产品。在前述额度和期间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1,943.27万元。结构性存款余额为1,500.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公司“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成本,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将上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061.60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准,含节余募集资金143.69万元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汇兑影响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增加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大楚海运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HAI DONG INTERNATIONAL SHIPPING PTE. LTD.的全资子公司DAI QI OCEAN SHIPPING PTE. LTD.等4家公司,共计10家公司作为募投项目“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变更后的“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计划通过新造或购买的方式,购置13艘超灵便型干散货船,总投资金额168,870.92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32,823.4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结合行业和市场发展情况考虑,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调整“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子项目构成,并调整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的公告》。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中介机构,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认为: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人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在2025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及支持文件等资料。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海通发展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海通发展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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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运营初期实现效益低于预期,一方面系公司所处的干散货航运业具备显著的周期性特征,近三年海运市场价格水平呈现一定的波动性,项目运营初期各年度平均市场价格水平整体低于前期预期,另一方面系公司逐步投入资金购置船舶并陆续安排新购船舶进坞开展全面检修保养并充分更新物料备件,以保障船舶在未来运营期内持续良好运行,因而募集资金所购船舶在运营初期的船舶维修及物料备件支出较多、船舶有效运营天数低于预期,船舶运力效益尚未完全释放。
2、“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不直接产生收入,但该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数字化建设将为公司经营效率的提升提供坚实基础,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补充流动资金”主要为了满足未来营运资金增长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37,531,558.75元,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为人民币109,599,572.2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27,931,986.47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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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6-023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专项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通发展”)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发布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自方案实施以来,公司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地。现将主要进展及工作成果报告如下:
一、深耕主业赋能,提质增效创优
公司主要从事国际远洋以及国内沿海的干散货运输业务。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已发展成为国内民营干散货航运领域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企业之一。国际远洋运输方面,公司顺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积极拓展全球干散货海上运输业务,运营的航线遍布10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350余个港口,为客户提供矿石、煤炭、粮食、化肥、件杂等多种货物的海上运输服务。境内沿海运输方面,公司主要运输的货物为煤炭,现已成为环渤海湾到长江口岸的进江航线中煤炭运输货运量最大的民营航运企业之一,同时积极拓展矿石、水渣等其他干散货物的运输业务。
2025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国际形势和多变的市场环境,公司顺应市场变化趋势,在船价相对低位时适时扩大运力规模并持续优化全球航线布局,提高运营效率。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43亿元,同比增加21.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5亿元,同比下降15.3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11亿元,同比增长29.14%;期末资产总额67.94亿元,其中归母净资产45.21亿元,分别较期初增长16.38%和9.76%。
运力规模是航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为迎合高端设备及重大件等持续提升的海运需求,同时与公司现有件杂货业务形成有效互补,公司积极打造第二增长曲线,购入4艘多用途重吊船,并于2026年1月与国内领先造船企业达成合作,拟新造3艘62,000吨级多用途重吊船。通过精准择时并在船价相对低位时扩充运力,公司已发展成为以超灵便型为核心的全船型散货船船东。2025年,公司通过新购船舶以及光船租赁的方式新增运力18艘,截至报告期末已交接16艘,待全部船舶交接完成后,公司长租干散货船舶(使用运力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13艘,自营干散货船舶61艘,多用途重吊船4艘,油船3艘,合计控制运力502万载重吨,运力规模在国内从事干散货运输的企业中排名前列。
未来,公司将持续深耕主业,顺应国家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积极把握市场机遇,持续提升运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为股东创造价值。
二、强化股东回报,厚植投资价值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及《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实施
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6,394,890.40元。该利润分配已于2026年2月9日实施完成。
(二)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截至2026年3月3日,公司总股本927,946,308股,以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302,000股后的927,644,308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6,382,215.40元(含税)。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0股。截至2026年3月3日,公司总股本927,946,308股,以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302,000股后的927,644,308股为基数计算,转增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372,913,575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未来,公司将在稳健经营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所处行业情况、发展阶段、现金流情况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制定科学、合理、稳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以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
三、精进信息披露,优化投关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上交所、证监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引的要求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做好信息披露前的保密工作,完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承诺函的签署,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公司通过开展特色化投资者交流活动,积极参与策略会、路演交流会,坚持以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构建多元化、立体化的投资者沟通平台,实现投资者关系管理效能与企业战略透明度的同步提升。2025 年,公司全年共开展业绩交流会5次,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真实传达公司的投资价值,保持与投资者的良好互动,有效提高公司信息透明度。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优化信息披露质量,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持续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了解,提升投资者对公司战略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感,提高公司的市场形象和价值。
四、恪守合规底线,提升治理效能
公司高度重视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全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与修订。
另一方面,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号召,坚持将可持续发展理念与公司发展战略深度融合,于2025年3月20日首次披露《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全面展现公司在环境、社会及治理等领域的实践成果和绩效表现,目前公司的WindESG评级为A。
未来,公司将持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密切关注法律法规的更新情况,完善制度建设,以健全的制度体系、规范的运作流程、科学的治理结构推动公司行稳致远。
五、压实关键责任,增强履职实效
公司高度重视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职责履行和风险防控,及时传达监管动态和相关法律法规更新,跟踪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2025年,公司持续组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专题培训,重点强化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与履职规范学习,进一步提升关键岗位人员合规意识、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引导其依法合规履职。同时,公司定期梳理上市公司监管政策、典型监管案例及风险警示事项,推动“关键少数”准确把握监管导向、深刻领会监管要求,切实将合规理念融入决策与经营管理全过程,不断强化责任担当与风险防控意识,保障公司规范、稳健、高效运行。
未来,公司将继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持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畅通“关键少数”与监管机构及公司的沟通渠道。同时,公司将着力加强控股股东、管理层与中小股东之间的紧密联系,深化风险共担与利益共享的意识,积极倡导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理念,进一步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公司已稳步推进“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各项重点举措,后续将持续深化落实、长效推进。未来公司将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持续强化高质量经营管理,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稳健经营夯实发展根基,以务实举措强化股东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与义务,全力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持续向资本市场传递企业正向价值,着力巩固并提升公司良好市场形象。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6-018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6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6年3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曾而斌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管理层恪尽职守,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全面履行各项职责。2025年度,管理层紧密围绕公司战略与经营目标,科学制定经营计划,积极应对挑战,通过开拓市场、优化绩效与资源配置、加强成本与安全生产管理,有序推进了经营发展工作,有效提升了综合运营能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夯实了基础。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指导下,坚持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切实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积极落实股东会的各项决策,规范运作,勤勉尽责,持续推动公司平稳、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