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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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37 证券简称:美克家居 公告编号:临2026-023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案件所处的讼诉阶段:法院已受理,暂未开庭,公司暂未收到相关书面通知

● 本次案件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本次案件涉案的金额:11,667.85万元;

● 截至公告日,连续十二个月未披露的累计发生诉讼、仲裁的数量为165个,涉及金额为46,023.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6.76%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作出最终判决。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风险提示:公司将持续关注诉讼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诉讼、仲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案件各方当事人

截至目前,公司暂未收到诉讼相关书面材料,暂无法了解准确的诉讼案件各方当事人信息。

(二)诉讼案件受理及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通知,其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苏02民初79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轮候冻结公司控股股东美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克集团”)持有的公司488,449,350股股份。经公司了解,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江苏资管”)与公司的债务纠纷一案,目前公司暂未收到相关书面通知。

(三)基本案情及诉讼请求

2024年9月,公司与江苏资管开展债务重组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美克数创(赣州)家居智造有限公司(以下称“美克数创”)、美克国际家私加工(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称“美克加工”)、美克国际家私(天津)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美克”)与江苏资管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向江苏资管转让其持有公司债权)。美克集团为该业务提供担保。2025年9月双方同意将该业务展期1年,至2026年9月。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2025年8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暂未收到诉讼相关书面材料,因此暂未知晓具体诉讼请求。

(四)本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准确计量。公司将依据案件实际进展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本次诉讼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近12个月累计诉讼案件数量为165个,涉及金额为46,023.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6.76%。主要情况如下:

(一)诉讼整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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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所列涉案金额并非最终实际欠款金额,最终金额以法院判决为准。

(二)诉讼案件情况

1.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海峡”)与美克数创、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系中建海峡与美克数创签署《美克数创南康年产能73万套家具智能制造工厂施工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施工完成后美克数创尚有部分工程款未支付。公司于2025年7月收到中建海峡提起的诉讼,主张工程款、逾期付款利息等合计57,536,670.17元,同时要求美克数创的唯一股东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目前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与天津美克、公司、美克数创、美克加工金融借款合同一案,系中信银行与其他主体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展期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等,因美克家私逾期利息及本金,后中信银行主张债务提前到期,2026年2月公司收到中信银行的起诉,要求公司支付本金及利息合等计19,100,795.79元,同时要求美克家居、美克数创、美克加工承担保证责任。该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

3.江西省鄱阳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鄱阳湖”)、天津美克、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系鄱阳湖与天津美克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公司与鄱阳湖签订《保证合同》。后天津美克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等款项,形成违约。公司于2026年3月3日收到鄱阳湖提起的诉讼,主张要求租金、迟延履行金等合计18,814,740.5元,并要求公司承担保证责任。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

4.成都市新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泓公司”)与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棕北店(以下简称“棕北店”)、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系各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等,因棕北店存在逾期支付租金、服务费等,故新泓公司提起商事仲裁主张相关权利,该案件已于2025年12月5日裁决确认棕北店及美克家居共同承担租金、服务费、滞纳金等合计金额14,424,860.82元。

5.上海兰生大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生大厦)与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美克上海”)、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系兰生大厦与美克上海签订《上海市房屋租赁(商品房预租)合同》及《补充条款(商场)》,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达成《租赁合同终止协议》。后因美克上海未按照约定支付房屋租金、物业费、违约金等。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收到兰生大厦提起的诉讼,主张相应款项合计22,289,104.62元,同时要求公司对美克上海承担补偿责任。

6. 兴业银行因美克集团可能涉及重大风险,因此对公司为其担保美克集团的其他借款做提前到期处理并起诉公司,公司于2026年3月3日收到相关材料,要求公司对美克集团在兴业银行办理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

截至公告日,除上述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持续关注诉讼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