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警方会向苹果、Google等公司发出地理围栏令状,要求提供特定时间段、特定区域内所有设备的定位记录,希望通过大范围数据筛查锁定嫌疑人。这种做法常被批评为“大拖网式”搜查,会在追查一名嫌犯的同时,让大量毫不相干的普通民众卷入调查。
根据法律专业网站 SCOTUSblog 对该判决的解读,最高法院认定这种地理围栏令状符合第四修正案中“搜查”的定义,因此,令状中涉及的每一名个人,都必须有明确的理由被纳入警方调取数据的范围,而不能仅仅因为其设备曾出现在某一地点。
裁决指出,警方今后不得在完全没有具体嫌疑人的情况下,单纯依靠大规模位置数据筛查来“捕鱼式”寻找线索,除非属于极少数、非常特殊的情形。这意味着,过去那种以“先把附近所有人的位置数据都要来再慢慢筛选”为基础的调查模式,将受到严格限制。
这一判决并不意味着执法部门从此无法获取用户位置数据。最高法院强调,如果警方已经通过其他证据锁定某一具体嫌疑人的身份,在此基础上向苹果或Google申请调取该个人的定位记录,仍属于合法且可行的调查手段。
法院也指出,对于已经确认存在犯罪团伙的案件,或是在追查已知犯罪嫌疑人的同伙时,警方仍可在一定条件下申请使用地理围栏令状,但必须在个案基础上逐一提交、逐一审查,不能再以笼统的大范围拖网搜查替代针对性的侦查工作。
在过去的一些案件中,警方往往会直接向Google索要某一时间段、某一地理范围内所有设备的定位记录,即便当时并没有任何确定的嫌疑人。如果有人的手机恰好在该地点附近经过,也可能因此被纳入调查,甚至受到牵连,仅仅因为他“在错误的时间出现在错误的地点”并携带了一部智能手机。
最高法院此次以 6:3 的票数裁定,这种做法违反了第四修正案对公民免受不合理搜查和扣押的保护。参与撰写判决意见的法官埃琳娜·卡根指出,个人对于记录其手机位置的数据享有合理的隐私期待,而当警方向第三方科技公司索要这些数据时,就已经侵犯了这一受宪法保护的利益,即便调取的时间范围有限且数据由第三方持有。
卡根强调,未来警方必须通过其他手段先行锁定嫌疑人,不能再主要依赖大规模位置数据筛查来“反向”寻找犯罪嫌疑人。换言之,仅凭“错位出现”这一因素,已不足以成为警方调取某人位置记录的正当理由。
据《哈佛法律评论》统计,仅在 2020 年,Google就收到超过 11,500 份针对地理围栏搜查的令状,要求其提供大范围位置数据。随着最高法院这一新裁决生效,缺乏对每一名涉及对象的具体理由的此类令状,在法律意义上应视为“不具备正当理由”,相关数量预计将在未来归零。
此次裁决源于一宗发生在 2019 年的银行抢劫案。一名男子抢走近 20 万美元现金后成功逃脱,警方最初手中毫无嫌疑人线索,这一“零嫌疑人”的起点,对案件最终演变至最高法院具有关键意义。
当时,警方向Google发出了地理围栏令状,要求提供案发前后约一小时内,在银行附近 150 米范围内所有设备的定位记录。Google随后提供了 19 个账号的数据,警方在此基础上缩减至 9 个账号,并继续索要案发前后两小时内更详细的定位轨迹。
经过进一步分析,调查范围被收窄到 3 名个人,其中一人名为奥凯洛·查特里(Okello Chatrie)。通过其位置记录,警方最终找到了其住所,并在屋内发现近 10 万美元现金、一支枪以及用于抢劫的勒索纸条。查特里随即被逮捕并认罪。
然而,查特里随后提出,他在本案中的第四修正案权利遭到侵犯。该案在上诉过程中,围绕地理围栏令状的合法性出现截然相反的判决意见,最终一路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并促成本次具有标志意义的裁决。
根据最高法院星期一公布的结果,查特里的案件并未就此终结,而是被发回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要求其进一步审查警方当初是否具备足够理由调取相关位置数据。该案的具体走向仍待后续司法程序确定。
无论个案结果如何,最高法院已明确表态:美国公民的手机位置数据受到宪法层面的隐私保护。未来,警方若要获取这类数据,必须提供远超“你刚好在那附近出现”这种模糊理由的证据基础。对普通用户而言,这意味着即便手持智能手机在公共空间活动,也不应再轻易成为大范围“数据拖网”中的无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