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4
债券代码:113577 债券简称:春秋转债
债券代码:113667 债券简称:春23转债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春秋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5年11月6日
● 赎回价格:101.701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11月7日
● 最后交易日:2025年11月3日
截至2025年10月9日收市后,距离11月3日(“春秋转债”最后交易日,含当日)仅剩17个交易日,11月3日为“春秋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 最后转股日:2025年11月6日
截至2025年10月9日收市后,距离11月6日(“春秋转债”最后转股日,含当日)仅剩20个交易日,11月6日为“春秋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春秋转债将自2025年11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春秋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10.50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1.701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特提醒“春秋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春秋电子”)股票自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9月23日期间,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春秋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0.50元/股的130%(即13.65元/股),根据《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春秋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春秋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规划,为减少公司财务费用和资金成本,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优化公司整体资产结构,经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春秋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即2025年11月6日)登记在册的“春秋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春秋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春秋转债”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若在上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本公司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
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9月23日期间,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春秋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0.50元/股的130%(即13.65元/股),即发生连续30个交易日内累计有1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的情形,已触发“春秋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5年11月6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春秋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1.701元/张。其中,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
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即3.0%;
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年4月14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5年11月7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207天。
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3.0%×207/365=1.701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701=101.701元/张。
(四)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可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1.701元(税前),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1.361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可转债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1.701元(税前)。
3、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可转债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可转债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101.701元(税前)。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春秋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春秋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5年11月7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春秋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报刊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六)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11月7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春秋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和转股
截至2025年10月9日收市后,距离11月3日(“春秋转债”最后交易日,含当日)仅剩17个交易日,11月3日为“春秋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11月6日(“春秋转债”最后转股日,含当日)仅剩20个交易日,11月6日为“春秋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八)摘牌
自2025年11月7日起,公司的“春秋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2025年10月9日收市后,距离11月3日(“春秋转债”最后交易日,含当日)仅剩17个交易日,11月3日为“春秋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11月6日(“春秋转债”最后转股日,含当日)仅剩20个交易日,11月6日为“春秋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春秋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春秋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春秋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101.701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春秋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春秋转债”二级市场价格(2025年10月9日收盘价为134.895元/张)与赎回价格(101.701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春秋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57445099
联系邮箱:zhengquan@chunqiu-group.com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3
债券代码:113577 债券简称:春秋转债
债券代码:113667 债券简称:春23转债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累计转股情况:截至2025年9月30日,累计共有107,765,000元“春秋转债”已转换成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9,962,825股,占“春秋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2.5893%;截至2025年9月30日,累计共有71,000元“春23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6,945股,占“春23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16%;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5年9月30日,尚未转股的“春秋转债”金额为人民币132,235,000元,占“春秋转债”发行总额的比例为55.0979%;截至2025年9月30日,尚未转股的“春23转债”金额为569,929,000元,占“春23转债”发行总额的比例为99.9875%。
● 本季度转股情况:“春秋转债”自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转股的金额为45,258,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4,310,093股;“春23转债”自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转股的金额为39,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3,841股。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一)“春秋转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8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公开发行了2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4,000万元,期限6年,自2020年4月14日起至2026年4月13日止。票面利率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22号文同意,公司24,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5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春秋转债”,债券代码“113577”。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春秋转债”自2020年10月20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期间为2020年10月20日至2026年4月13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5.69元/股。
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273,985,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4,797,000元,转增109,594,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383,579,000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关规定,自2020年5月28日起,“春秋转债”转股价格由每股人民币15.69元/股调整为每股人民币11.06元/股。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8,061,312.40元(含税)。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关规定,自2021年6月10日起,“春秋转债”转股价格由每股人民币11.06元/股调整为每股人民币10.86元/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62号文)的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16,713,490股。公司实际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8,841,519股,每股发行价格10.79元。上述股份于2021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关规定,自2021年9月3日起,“春秋转债”转股价格由每股人民币10.86元/股调整为每股人民币10.85元/股。
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3,692,380.50元(含税)。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关规定,自2022年7月6日起,“春秋转债”转股价格由每股人民币10.85元/股调整为每股人民币10.75元/股。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2,990,248.60元(含税)。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关规定,自2023年6月20日起,“春秋转债”转股价格由每股人民币10.75元/股调整为每股人民币10.65元/股。
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4,489,356.90元(含税)。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关规定,自2025年6月19日起,“春秋转债”转股价格由每股人民币10.65元/股调整为每股人民币10.50元/股。
(二)“春23转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164号文核准,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7,000万元,期限6年,自2023年3月17日起至2029年3月16日止。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64号文同意,公司57,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4月1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春23转债”,债券代码“113667”。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春23转债”自2023年9月25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期间为2023年9月25日至2029年3月16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0.40元/股。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2,990,248.60元(含税)。根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有关规定,自2023年6月20日起,“春23转债”转股价格由每股人民币10.40元/股调整为每股人民币10.30元/股。
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4,489,356.90元(含税)。根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有关规定,自2025年6月19日起,“春23转债”转股价格由每股人民币10.30元/股调整为每股人民币10.15元/股。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一)“春秋转债”
“春秋转债”自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转股的金额为45,258,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4,310,093股。截至2025年9月30日,累计已有107,765,000元“春秋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9,962,825股,占“春秋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2.5893%。截至2025年9月30日,尚未转股的“春秋转债”金额为132,235,000元,占“春秋转债”发行总额的55.0979%。
(二)“春23转债”
“春23转债”自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转股的金额为39,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3,841股。截至2025年9月30日,累计已有71,000元“春23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6,945股,占“春23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16%。截至2025年9月30日,尚未转股的“春23转债”金额为569,929,000元,占“春23转债”发行总额的99.9875%。
三、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可转债转股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四、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57445099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