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128,证券简称:苏豪弘业)于2月11日发布诉讼进展公告,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驳回宁波科瑞科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科特”)及何亮的再审申请。
公告显示,科瑞科特与何亮作为再审申请人,请求撤销此前一、二审判决,改判驳回苏豪弘业一审全部诉讼请求并支持科瑞科特一审全部反诉请求。此次江苏省高院作出的(2025)苏民申6500号裁定,最终驳回了上述再审申请。
据了解,苏豪弘业与科瑞科特、何亮的两起诉讼事项已历经多轮程序,公司曾于2023年9月至2025年12月期间多次披露相关进展。此次再审申请被驳回,意味着公司在该诉讼案中终审胜诉结果得以维持。
关于诉讼对公司财务的影响,苏豪弘业表示,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前期已就相关债权计提部分减值准备。后续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结合款项实际执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最终财务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公司同时表示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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