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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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5-047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大金庄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金庄矿业”)于近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补充协议》及《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公司与招商银行杭州分行签订的《授信协议》项下的债务新增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金庄矿业已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8,000万元(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数量:无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一)担保进展情况

2023年8月,大金庄矿业与招商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571XY202303008301)(以下简称“原担保合同”),为公司与招商银行杭州分行签订的《授信协议》(编号:571XY2023030083)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8月25日披露的《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因业务发展需要,上述各方达成补充约定并签订编号为20251105001的《补充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与招商银行杭州分行另行签订编号为571XY251020T000299的《授信协议》(以下简称“新授信协议”),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5,000万元整。新授信协议生效后,原授信协议项下续做的具体业务尚有的未清偿余额部分,将自动纳入新授信协议项下,新授信协议生效之日起,原授信协议不再适用,双方权利义务以新授信协议约定为准。

大金庄矿业同意上述授信增额事项,并与招商银行杭州分行另行签订编号为571XY251020T00029901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以下简称“新担保合同”),为公司与招商银行杭州分行签订的新授信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原授信协议项下未清偿余额部分将自动纳入新担保合同保证范围,新担保合同生效后原担保合同(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自动终止,即本次大金庄矿业将为公司新增提供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大金庄矿业已就本次担保事宜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289077995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捌亿肆仟壹佰陆拾陆万捌仟捌佰壹拾叁元

法定代表人:王锦华

成立日期:2001年05月15日

营业期限:自2001年05月15日至 长期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耀江国际大厦B座20层B室

经营范围:萤石矿及其他非金属矿、铜矿及其他金属矿的投资、技术开发;萤石(普通)地下开采(含选厂,限下属子公司经营);矿产品开采、加工、检测、矿山环境及安全的技术咨询;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矿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进出口,矿产资源勘查(凭许可证经营)。(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金石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王锦华先生、宋英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60,345,5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69%,其中王锦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 以上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签订的新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杭州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3.担保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

4.保证范围:招商银行杭州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鉴于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以及资产负债水平,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大金庄矿业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保证公司正常的营运资金需求,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金庄矿业对本公司新增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金庄矿业已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8,000万元(含本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