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80,股票简称:金花股份(维权))于2026年4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以下简称“陕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陕证监措施字【2026】14号)。陕西监管局指出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关联方期间资金占用及财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公司董事长邢雅江等四名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陕西监管局经查发现金花股份存在两大主要问题。一是未及时披露关联方期间资金占用情形,2025年公司通过预付天然气采购款、原材料、包材采购款等方式,资金流入关联方或替关联方偿还债务,实质构成关联方期间资金占用行为,金额达3956.89万元,且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值得注意的是,陕西监管局曾于2024年11月就公司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期间存在的资金占用行为下发行政监管措施,本次再次发生同类违规,暴露出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存在严重缺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规范意识淡薄。二是财务核算不规范,公司未及时对2024年上半年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事项进行账务处理,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邢雅江、总经理代财务总监韩卓军、董事会秘书张朝阳(2025年2月至7月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财务总监张守峰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陕西监管局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具体整改要求包括由审计委员会牵头对公司治理、财务核算及相关内部控制进行自查整改,加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的法律法规学习,强化各类业务资金及票据支付审批管理等。
针对上述情况,金花股份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高度重视,截至目前,上述关联方期间占用资金已全额退回公司。公司将引以为戒,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完善内控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并组织相关人员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同时强调,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 违规问题类型 | 具体情况 | 涉及金额(万元) | 相关责任人 |
|---|---|---|---|
| 未及时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 | 2025年通过预付采购款等方式流入关联方或替关联方偿债,未及时信披 | 3956.89 | 邢雅江、韩卓军、张朝阳、张守峰 |
| 财务核算不规范 | 未及时对2024年上半年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事项进行账务处理,内控存在缺陷 | - | 邢雅江、韩卓军、张朝阳、张守峰 |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
责任编辑:小浪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