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 16:24更新,新增唐振刚经纪公司回应)新北地检署侦办的艺人闪兵案,20日下午由新北地方法院公布首波宣判结果,涉案的9名艺人包括唐禹哲、唐振刚、阿达因为主动自首且全数认罪,均获得判处1年2月至1年10月不等之有期徒刑,且全数获得缓刑3至4年免吃牢饭,其中刑期最重的为前Circus成员廖人帅,遭判1年10月。对于一审宣判,唐振刚经纪公司回应:“目前已透过媒体得知判决结果,但唐振刚本人及律师尚未收到正式判决书。对于判决结果,唐振刚表示完全尊重、虚心接受,并承诺一定会诚心面对,尽力弥补过错。”
艺人闪兵案首波宣判出炉,唐禹哲、唐振刚、阿达等9人全获缓刑、不用吃牢饭,廖人帅(如图)获判1年10月,刑期最重。(图/廖人帅脸书)
闪兵9艺人宣判出炉 廖人帅刑期最重
据新北地院宣判结果,唐禹哲(本名阮霆钧)被判1年7月、缓刑3年,须支付公库30万元;阿达(本名昌璟翔)被判1年2月、缓刑3年,须支付公库100万元;Energy前成员唐振刚被判1年4月、缓刑3年,须支付公库50万元;李唯枫被判1年4月、缓刑3年,须支付公库50万元;演员邱昊奇(本名邱孝尊)被判1年4月、缓刑3年,须支付公库80万元。
此外,廖人帅被判1年10月、缓刑4年,须支付公库130万元,其余还有中华民国霹雳舞委员会主委李奕釜被判1年8月、缓刑4年,须支付公库50万元;邹翰升(本名邹宗翰)被判1年4月、缓刑3年,须支付公库60万元,以及杨子锋(本名杨景涵)被判1年4月、缓刑3年,须支付公库30万元。
据了解,本案一审宣判后仍可上诉,所有获缓刑的9名艺人在缓刑期间均须交付保护管束,并依法院判决提供60至120小时不等的义务劳务。
考虑9艺人自首 法官审酌予缓刑宣告
回顾此案,闪兵集团首脑陈志明涉嫌在2009至2022年间,收取10万至30万元不等之报酬,教导役男利用憋气造假血压数据,并由陈志明代戴24小时血压监测器以取得高血压免役证明。检方考虑涉案的9名艺人皆为案发后主动出面自首并配合调查,因此法官审酌给予缓刑宣告。
※【NOWNEWS 今日新闻】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决有罪确定前,均应推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