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众党立委李贞秀参选资格再度引发关注,新竹县选委会7日将开会审查。李贞秀6日晚间脸书发文回应,恳请赖政府勿再刻意挑起族群纷争,并呼吁主管机关须依法行政,“不要蛮横打压公民参政权”。
李贞秀提出4点反驳,首先,她指出,自己“1999年的户籍登记由主管机关依法核发,申领的中华民国国民身分证不是假证”;其次,户政机关依照法律与户籍法的1999年初设户籍核发日期,“至今设籍27年,时间超过10年”。
第三,她强调,《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21条明文规定“大陆地区人民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非在台湾设有户籍满10年,不得登记为公职候选人”。李贞秀指出,自己27年前依法核准定居并完成户籍登记,当时主管机关的有效法令不需提交证明,“相同主管机关现在主张10年须从27年后起算,等同毫无法律依据的改变当年户籍登记法律效果”。
最后,李贞秀指出,依照《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台湾地区人民拥有大陆地区户籍或护照,应被撤销台湾地区户籍。但她强调,“李贞秀27年来一直拥有中华民国国籍、护照、户籍,身为合法纳税的中华民国国民台湾地区人民,自然拥有完整的宪法保障公民权利”。
她连写3次强调,“宪法保障的权利之限制必须以法律为之,不得为行政命令或函释”。她呼吁,执政党不能带头毁宪乱政,陆配也不应该被视为二等公民,并重申“应考试服公职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义务”。